東北網9月25日電 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城鎮各類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無論單位經營狀況好壞,職工失業風險大小,均須參加失業保險。針對讀者關心的哈爾濱市失業保險中的熱點及難點問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專家進行了詳細解讀。
失業保險范圍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下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聯營企業,城鎮私營企業、股份合作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臺、港、澳、僑投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
《失業保險條例》所指的職工包括所有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個人,既包括正式職工,也包括臨時工;既包括戶籍在本地的職工,也包括戶口在外地的職工;既包括城鎮職工,也包括農民工;既包括中國籍職工,也包括外國籍職工。
所需具備條件
需同時具備三個條件: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本人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一年以上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按照規定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享受的待遇: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的生育補助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重病住院的醫療費;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的撫恤金;農民合同制工人失業後的一次性生活補助金;免費的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
享受失業保險的期限:按照本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來確定,即繳費每滿一年,可享受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轉移的辦理:職工在同一統籌地區遷移的,只須到失業保險經辦部門辦理增減變動即可,即在原單位辦理減員,在新單位辦理增員;職工跨統籌地區轉移的,要將其在轉出地繳納失業保險情況(也即失業保險關系)遷到轉入地,由轉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接收單位人員辦理失業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專家提醒,按規定,單位不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或者不按規定及時為失業人員轉移檔案關系,致使失業人員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或者影響其重新就業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由此給失業人員造成的經濟損失。
失業保險申領
申領時限:職工失業後,應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60日內,持本人戶口、身份證、1寸照片、《領取失業保險待遇通知單》、本人檔案、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失業登記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填報職業培訓意向和求職意向。
一次性申領:為鼓勵失業人員盡快實現再就業,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期間,凡實現自謀職業的,可憑本人的《營業執照》、身份證、《失業保險待遇領取證》等有效證件,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一次性領取剩餘期限的失業保險金。一次性領取了失業保險金的自謀職業人員不再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專家提醒,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滿仍未重新就業的失業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兩年的,可以繼續申請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標准為原標准的80%,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按照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兩年認定的具體邀請可諮詢勞動保障部門。
(特別提示:明天早上7:30———8:00,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人士將作客中波972哈爾濱經濟廣播電臺,就失業保險相關問題進行解答。電話:82119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