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26日電 在押犯人口述實錄:在誘惑中從軍人到階下囚
講述人:劉高齊,26歲,省東風監獄在押犯人,因販搶劫罪、強奸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
1996年12月末,胸前佩戴著耀眼生輝的大紅花的我成了一名軍人。由於我訓練積極,表現出色,1998年6月份被提昇為班長。8月,肆意泛濫的洪水開始席卷著龍江大地,我和戰友們一起進入到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的抗洪搶險第一線,經過一個多月的奮戰和苦戰,咆哮的洪水終於讓戰士們馴服了,我們一排還榮獲了集體三等功。
1999年年末,我結束了三年的軍旅生活,復員後被分配到一家國企公司上班。剛開始,我工作勤勤懇懇,做事雷厲風行,很得單位領導的賞識。但在同時,也認識了一些社會朋友,經常跟他們在一起『享受生活』,面對燈紅酒綠的世界,我經不住誘惑,就此墮落了下去,整日跟著他們吃館子、逛夜總會、泡網吧,洗桑拿……因此1000多元的工資根本不夠用,只好從家裡拿跟父母要錢,在工作上變得拖拖拉拉,不思上進,為此,領導找我談過話,父母更是傷心,說我變了。可此時,我已經聽不進去了。2003年年初,我在上網時認識了一位女網友,由於談得很投機,於是相約見面。3月的一個晚上,我在和網友見面之後,見其長得漂亮,便借著酒勁強暴了她,並搶走了她的手機。第二天早晨,當冰冷的手銬銬住我的雙手時,當看到暈倒的母親和父親驚愕的眼神,我知道,一切都晚了,我犯下了一生都不可饒恕的罪行!2003年6月,我因犯搶劫、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在東風監獄服刑改造。
從一名軍人到階下囚,獄中的我充滿了悔恨與迷惘,但是在家人和朋友的關心和鼓勵下,我很快就走出了困惑,振作起精神積極地投入到改造中。2006年上半年,我因表現突出,獲得11個月的減刑獎勵。我會更加努力改造,爭取盡快回歸社會重新開始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