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閑置房熱費該咋算? 有關部門就供暖相關問題答問
2006-09-26 11:23:58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倪文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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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26日電 又一個供暖期即將來臨,家中有兩三套房屋的市民,對冬季閑置的房屋如何交納熱費的問題比較關心,紛紛詢問,啥樣的住房可停止用熱?咋向供熱單位交納一定數額的熱能損耗補償費?記者帶著諸多問題諮詢了供熱和物價部門。

  道外區保障華庭11棟4單元李女士問:她家在該單元還有一處閑置住房,是否能申請冬季停熱?

  市供熱辦:符合條件可以申請停熱,按《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用戶要求停止供熱的,應當在本供熱期開始30日前與供熱單位簽訂停熱協議。

  松北區玉田小區2棟2單元周先生問:他家是頂層,冬季不准備居住,能否與供暖單位簽訂停熱合同。

  市鍋爐供暖總公司程總經理:按省供熱條例規定,停止用熱的用戶,不得危害其他用戶用熱或者影響室內公共設施安全運行,否則不得停止用熱。一樓、頂層、冷山或有其他情況的房屋房主須與供暖單位說明情況,供暖人員須上門查看情況,經走訪,確定住房停熱不會損害其他住戶的利益,否則不能給予停熱,以杜絕損害更多住戶的利益。

  道裡區安豐街86號4樓牟女士問:她與供暖單位簽訂了停熱合同,應交納多少熱能損耗補償費?

  市供熱辦:按規定,停止用熱的用戶,應當按照市、縣人民政府的規定向供熱單位交納一定數額的熱能損耗補償費。目前,供熱部門已向物價部門提交熱能損耗補償費的收費建議,物價部門尚未制定收費標准。市供熱單位暫向用戶收取住房熱費總額的30%熱能損耗補償費。

  市物價局價格處:目前,哈爾濱市尚未制定熱能損耗補償費的收費標准,住戶可與供暖單位簽訂停熱合同,待物價部門制定收費標准後,供暖單位與住戶可多退少補。

責任編輯:呂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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