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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要求 市(地)主要責任指標考核更臻完善
2006-09-28 10:09:45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井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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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28日電 省委日前發出通知,從9月12日起執行《2006年市(地)主要責任指標考核辦法》。經過進一步修改完善的市(地)主要責任指標考核辦法,突出了科學發展、可持續發展的主題,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要求,確定的指標體系更加科學、合理,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

  市(地)主要責任指標考核工作自2003年實施以來,在激勵市(地)爭先創優,推動和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為了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推動全省『十一五』規劃目標的實施和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調動領導班子和領導乾部的工作積極性,根據近三年來的工作實踐,經過認真調研,在聽取有關方面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對原有的指標作了適當增減。

  市(地)主要責任指標考核體系分經濟發展、社會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社會評價三個方面。此次調整增加了單位GDP綜合能耗、單位GDP生產事故死亡人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依法執政等4項相關考核指標。針對伊春、大興安嶺林區的特殊性,在確定全年目標時,充分考慮到林區木材產量調減對經濟發展的影響,確定相對合理的考核目標,同時在社會評價項目中,特別設立有關『天保』工程方面的評價指標。還首次把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列入考核體系。通過這些調整,使科學發展觀和以人為本的理念在考核指標中得以充分體現。

  為了完善考核體系,避免重復考核,減少了3項指標。把減輕農民負擔完成率,合並在『三農』項目中考核;根據主管部門意見,取消了准確率較低、難以反映招商工作實際成果的哈洽會簽約項目履約率指標;考慮考核中涉及財政的指標過多,存在重復考核現象,取消了流轉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佔財政收入比重指標。通過調整,使指標考核體系更加務實、精煉、高效。

  在考核方式上有所突破,考核結果采取『三會一反饋』的方式確定。即:省考核辦將考核結果匯總後,首先召開主任辦公會進行研究,確定初步結果;經省委領導同意後召開考核領導小組會議,對考核結果進行確認;將考核領導小組確認的結果反饋市(地)委;上報省委常委會;對結果進行最後確認。辦法中規定,對連續兩年未達標的領導班子,要進行專門剖析,必要時對其黨政領導乾部進行組織調整。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