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10日電 近日,哈爾濱市政府發出《關於城市供熱收費有關事宜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稱,新熱費標准執行時間調整為自本年度供熱期(2006年10月20日至2007年4月20日)起執行,已補繳2005年至2006年度熱費的用戶,可衝抵2006年至2007年熱費;不能衝抵的,供熱部門要按補繳額數退還給用戶。
今年1月12日,哈爾濱市供熱價格調整聽證會在哈爾濱教育賓館召開,45名各界代表參加了此次聽證會。1月23日,哈爾濱市政府辦公廳發出《關於調整城市供熱收費標准的通知》,對2005年—2006年度的供熱費用進行了調整,居民熱費每平方米使用面積由31.15元上調至34.55元。
據了解,哈爾濱市調整熱費價格後,一些供熱企業開始收繳上漲部分的熱費。但多數供熱企業在收取差額熱費時遇到了困難,只有少數居民補繳了熱費。
為了進一步保障城市供熱工作正常運行,確保人民群眾住上暖屋子,根據哈爾濱市熱費收繳的實際情況,哈爾濱市政府近日發出通知,凡以煤炭為燃料,采用鍋爐供熱和使用熱電聯產熱網供熱的用戶,其供熱收費標准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積計算,居民由現行的31.15元上調至34.55元;非居民用戶上調至37.35元。新熱費價格的執行時間由上一個供熱期(2005年10月20日至2006年4月20日),調整為自本年度供熱期(2006年10月20日至2007年4月20日)執行。同時做出要求,已經補繳2005年至2006年度熱費的用戶,可衝抵2006年至2007年熱費;不能衝抵的,供熱部門要按補繳額數退還給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