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11日電 近日,大慶市政府出臺文件,對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將加大打擊力度,同時對采取過激行為的農民工進行約束,以減少一些突發事件的發生。
近年來,各級政府雖然出臺了諸多保護農民工利益的措施,但一些施工單位和包工頭根本不執行,甚至以暴力相威脅。導致一些農民工采取『跳樓』、『跳塔吊』等過激行為,討要自己的血汗錢。
為了從根源上制止類似事件的發生,大慶市政府出臺的文件中明確規定:如果農民工自殘或自殺事件確實因為單位與農民工之間的經濟糾紛引起,其善後處理將按照司法程序追究有關單位的責任。同時,有關部門要依據法律、法規,對責任單位作出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頓等處理;公安機關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直接負責人作出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從保護農民工生命安全的角度出發,政府和建築行政部門也將對農民工的輕生行為作出約束。今後,在施工現場或生活區,因與用人單位或承包人之間發生經濟或勞務糾紛,農民工再以跳樓、跳塔吊等自殺行為相威脅,行為未遂的,行為人脫險後,將被公安機關警告、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5日至10日的行政拘留;行為即遂的,通過權威部門認定,確屬自殘或自殺行為,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依據《安全生產法》,自殘或自殺者及其家屬無權向用人單位申請補償或賠償金。
為了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大慶市政府要求相關部門對農民工進行多渠道、全方位的法律援助,引導他們采取正當的手段維權。同時,他們還要求建設行政管理、公安、勞動、工會等部門,從加強管理,維護農民工利益的角度出發,嚴懲侵害農民工利益的人,保障農民工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