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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溫劃分為三等 專家解讀哈市城市供熱技術服務規范
2006-10-18 10:36:13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佟彤 張鳴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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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18日電 哈爾濱市首次制訂的《哈爾濱市城市供熱技術服務規范》擬於本月末發布。該《規范》將推動供熱企業加強管理和規范操作、推動供熱企業技術進步,有利於促進供熱糾紛的依法解決。為讓熱用戶更好了解相關情況,本報請有關專家對《規范》(討論稿)進行了解讀。

  《規范》適用於企業和熱用戶

  據了解,《規范》主要對哈市城市供熱的基本要求、技術要求和服務要求進行了規定。該《規范》適用於哈市城市規劃區內的供熱企業,也適用於哈市城市規劃區內符合下列條件的熱用戶:按市物價部門批准的價格交納熱費的熱用戶;房屋結構和供熱設施符合《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標准》(采暖居住建築部分)和《既有采暖居住建築節能改造技術規程》規定,且未擅自改動房屋結構和供熱設施的熱用戶。

  居民室溫首次劃分為三個等級

  目前,哈爾濱市的供熱方式分為連續供熱和間歇供熱(或時段供熱)。為鼓勵供熱企業提高供熱質量、提供優質熱,也為了推動供熱企業加強企業管理、推動供熱技術進步,《規范》首次將哈爾濱市居民室溫劃分為A、AA、AAA三個等級,並確定了具體指標。AAA級:室內溫度在6時至21時不低於22℃,其餘時間不低於20℃;AA級:室內溫度在6時至21時不低於20℃,其餘時間不低於18℃;A級:室內溫度在6時至21時不低於18℃,其餘時間不低於16℃。

  《規范》還規定了供熱時間:按市政府規定的供熱日期執行,供熱單位宜根據氣象預報自願提前供熱和延後停熱;供熱單位還應對熱用戶的室內溫度進行日常監測,監測時間間隔為1小時(整小時),並保存好供熱期內所有監測點的監測數據值。

  室溫檢測應以中心點平均值為准

  每年冬季,供熱的溫度都是熱用戶最關心的問題。據市供熱辦有關人士介紹,僅上一個供熱期,哈爾濱市供熱企業接到對溫度方面的投訴達兩萬餘件。為了對供熱室溫進行更科學的檢測,《規范》對檢測溫度辦法進行了規定:以熱用戶各居室(廚房、廁所除外)中心點(高度為1.4米的平面幾何中心點)溫度的平均值為准。仲裁檢測需向計量認證合格的第三方檢測機構申請,由受理的檢測機構按規定進行。

  計量機構正申請成為『第三方』

  據了解,過去,由於一無標准、二無法定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科學數據,致使哈爾濱市供熱仲裁無法律依據。隨著哈市供熱技術服務規范、哈市供熱計量標准(已制訂完成,正在批准中)的即將發布,哈爾濱市一批專業計量檢測機構正在進行室溫仲裁檢測的資格申請,經省質監局批准後,這批有資質的計量檢測機構將成為『第三方』,為供熱仲裁出具科學數據。

  供熱時段等級應向用戶公示

  《規范》規定,供熱單位應向熱用戶做出如下公示,並接受社會監督:供熱總建築面積、供熱方式、供熱時段、供熱等級、監測點數量、供熱溫度檢測點用戶位置、監測結果查詢處、監測溫度數據、投訴電話和負責人。供熱單位應在辦事受理場所醒目位置明示辦事程序,同時在醒目位置公布聯系電話、受理部門、負責人。

  《規范》規定,供熱單位還應按規定及時受理用熱申請並辦理有關事宜;應定期對其管理的供熱設施進行巡線檢查。發現漏汽、漏水或接到相應報告後應在24小時內修復,因故不能及時修復的應通知購熱用戶;因突發性故障連續8小時不能保證正常供熱時,應在組織搶修的同時通知所有熱用戶,並報告供熱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年度設備檢修應在非采暖期進行,並應兼顧熱用戶需求;檢修計劃應提前30日公告通知熱用戶並征求意見。具體檢修時間應提前7日公告通知熱用戶等。

  熱用戶不應擅自取用管網熱水

  《規范》要求:熱用戶不應在規定的供熱設施安全距離內修築建築物、構築物、堆放物品及挖坑、取土、爆破等;不應向供熱管溝內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質;不應改裝、拆除、增設、遷移供熱設施,不應在供熱設施上安裝放水閥、排氣閥等;不應連接供熱管網,擅自排放、取用供熱管網的蒸汽和熱水;不應損壞供熱企業設置的溫度監測儀表,不應妨礙儀表正常工作。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