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18電 時下,哈爾濱各單位都陸續開始給單位職工報銷熱費,可哈爾濱一木材加工廠職工王炳江一家卻又犯了難,因為單位報銷熱費不是給錢,而是給職工按照報銷熱費金額發煤,讓職工自己想辦法賣煤換錢,『自己手中的煤怎麼纔能賣出去呢?』
17日上午,王炳江的老伴楊培敏向記者介紹,王炳江是哈爾濱正陽河木材加工廠的一名職工,自從2001年他們家原住址拆遷搬到動力區二新頭道街居住後,每年報銷包燒費就成了難事。從那一年開始,一到報銷熱費的時候,木材加工廠就會按照他們家的居住面積給他們1200多元的煤,這些煤就頂替了包燒費,而且單位要求,給職工的煤要限期從單位拉走,怎麼處理單位一概不管。
楊培敏對記者說,每年最頭疼的事就是處理這些單位發的煤,不光是從單位拉運這些煤有困難,而且這些煤拉回來也沒地方儲存,作為老百姓將這些煤賣出去更是難上加難。所以楊培敏每年只好托人找關系,每次都要搭上300元錢纔能將這些煤直接在單位處理掉。為此,楊培敏每年都要找到哈爾濱正陽河木材加工廠的相關領導,可事情始終也沒有解決。今年開始報銷熱費,單位同樣是通知王炳江去單位拉煤,這讓一家人又陷入了困境。
當日上午,記者隨楊培敏一同來到哈爾濱正陽河木材加工廠房產科,在房產科門口記者看到,前來報銷熱費的職工已經排成了長隊,很多人手中都是拿著單位開出的煤票子離開的。針對單位以煤抵銷包燒費讓職工自己去賣煤一事,房產科閆科長對記者說,由於單位有債務、資金緊張,沒有錢報銷職工的包燒費,但單位有自己的煤礦,所以就讓職工按照報銷額度自己拉煤,然後賣錢抵銷包燒費,反正供暖部門也都需要煤,職工可與供熱單位進行協商,這也是上級的安排,廠裡職工一直都是這樣報銷熱費的。
針對此事,記者諮詢律師後得知,根據哈爾濱相關文件規定,單位有義務給職工報銷一定比例的包燒費,單位給職工報銷熱費必須以現金形式支付,不得以物品頂替現金,如果職工拿到的物品無法兌現現金,就等於單位沒有給職工報銷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