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5日電 通河縣三站鄉的30餘戶稻農因種植了假水稻種子而蒙受巨大經濟損失,他們准備通過法律途徑討回公道,可是當他們來到法院准備起訴時,得到的答復是證據不足難以立案。受損稻農無奈地說:『誰來賠償我們的損失?』
10月24日一大早,劉振國和部分受損稻農來到通河縣農委,希望縣農委能給予他們幫助。通河縣農委的刑廣威副主任接待了劉振國,並記錄了劉振國反映的情況。刑廣威表示農委將很快派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大隊的工作人員,到劉振國購買假水稻種子的二門綜合商店進行調查,讓他們不用著急。劉振國表示家中經濟很困難,想早點解決問題。
劉振國等人離開通河縣農委後,來到了通河縣人民法院,准備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假種子坑害農民的事。法院工作人員告訴他們,這種案件的取證十分重要,需要由農委出具對水稻受害情況的專家鑒定書,只有拿到權威部門出具的鑒定書,纔可以受理案件。
劉振國再一次來到通河縣農委。刑廣威副主任問劉振國,是否想與銷售假水稻種子的二門綜合商店和解。劉振國當即表示拒絕。他說事情已經發展到了這個地步,就是砸鍋賣鐵他也要把這個官司打到底。
據律師介紹,劉振國索賠一案屬於財產侵害賠償案件,訴訟費相對比較高。根據保守的估計,39畝水稻田案值為5萬元,鑒定費為案值的4%就是2000元、律師費1500元、訴訟費1600元、證據保全費為案值的2%是1000元,一共需要6000多元。劉振國說,現在,不算以前欠下的外債,幾個月來四處的奔走他又花去了3000多元錢,他現在已經無力支付訴訟費用了。他無奈地說『我們的損失到底由誰來賠償?』
下午,記者撥打了通河縣農委主任辦公室的電話,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主任不在,具體情況他不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