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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三令五申 開發商我行我素 無證售房緣何還有市場?
2006-10-25 08:58:33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陳寶林 孫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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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25日電 國家有關法規明確規定,商品房銷售實行預售許可證制度,開發商只有依法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纔可以進行房產交易活動。今年7月,建設部、發改委、工商總局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整頓規范房產交易秩序的通知》(166號文件),重點打擊商品房交易中那些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擅自銷售或以認購等形式收取費用等違規行為。然而近日記者在我省一些城市房產交易市場采訪調查時卻發現,無證售房現象依然存在。

  為爭客源開發商『搶前抓早』

  入秋以來,省內各地樓市交易日趨火爆。記者前往幾家新開盤的樓盤明察暗訪,都發現有不同程度的違規交易行為,特別是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就賣房,已經成了一個共性的問題。

  10月20日下午,齊齊哈爾市某樓盤售樓處熱鬧非凡。沙盤前,許多市民在售樓人員引導下選房,有的在簽訂協議。記者佯稱也是前來選房的,一位女銷售人員馬上迎上來,熱情地介紹說,他們已經開盤一個多月,一直賣得很火。在購房登記本上,記者果然看到很多房號的後面都寫著『已售』字樣。

  記者問:『如果想買的話,如何辦理手續?』

  『先預交兩萬元定金,一周內必須交齊房款,現在訂房優惠5000元。』

  記者問:『你們手續齊全嗎?』

  這位銷售人員非常坦白地說:『商品房預售證正在辦理過程中,年底之前就能下來,如果你現在不買,等證下來後就不是這個價了,肯定還得漲。』

  在牡丹江市一家正在對外進行『認購』的地產公司,銷售人員也毫不隱諱地對記者說他們還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買房者現在買要交『誠意金』。

  一位業內人士透露:不論是『預約』、『定金』還是『內部認購』,都是房地產商在巧立名目,變相進行銷售。許多開發商之所以搶前一步,主要動機不外乎幾點:一是提前造勢,人為營造出一種緊俏熱銷的假象,為後面的正式銷售打下了一個好的基礎;二是開發商通過收取定金、排號費等形式,可以從買房者手上籌得一部分資金用於先期開發建設;三是通過認購情況對市場進行摸底兒,以便及時調整項目內容及售價。

  違規運作『早產房』暗藏隱患

  開發商精明算計,賺足了便宜,而對於廣大購房者來說,貿然購買無預售許可證的房產具有很大的風險。

  專業人士提醒,實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制度,是政府為了規范開發商的交易行為、確保消費者權益而采取的一個措施,如果開發商手續不全,則可能出現中途停工、樓盤爛尾、超規劃建築、無力或拒不退還全額訂金或房款的情況,最終使樓盤面臨不能交付使用,或消費者入住後拿不到產權的困境。因此希望購房者在交易前一定要問清開發商是否具備發售資質。

  目前在省城就有這樣的案例。

  哈爾濱市民古先生去年在哈爾濱市學府路上看中了某小區二期的樓盤,向開發商預交了10萬元首付款,雙方約定今年9月末入戶。然而,時至今日他連樓房的影子都沒看到,所謂的小區仍是一片荒地。原來,該樓盤的許多開工手續都沒有辦理完畢,根本就不具備建房賣房的條件,因此一拖再拖。古先生十分後悔:如果當初想著查看一下開發商有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也就不至於吃這個虧了。

  然而令人懮慮的是,盡管有過許多教訓,但百姓仍是缺乏應有的防范意識,受惑於開發商『提前認購可以優惠、打折』一類的促銷宣傳,仍沒有充分意識到這種不規范交易暗藏的巨大風險。記者看到,一些市民雖然明知道該樓盤的證照不全,還是掏出幾萬甚至幾十萬資金進行認購。

  地產頑疾職能部門應聯手整治

  無證預售,似乎已經成為當前房地產交易市場的一個頑疾。來自哈市房產管理執法監察大隊的消息,今年以來,隨著房地產行業的昇溫,消費者投訴也不斷增加,其中最突出的就是開發商無證銷售。不久前,在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和工商總局重點查處的六大類22種群眾反映強烈的房產交易違規行為中,排在第一位的是『商品房違規預售』。

  既然國家三令五申,為什麼眾多的開發商還不斷頂風而上呢?

  黑龍江省建設廳住宅與房地產業處賁振富:國家三部委發出通知後,省建設部門已要求各地首先進行『地毯式』摸查,盡快將結果上報,計劃明年春夏展開全省范圍內的集中整治。不過目前最困擾建設部門的是,執法機關人力有限,力量薄弱,很難及時發現並處罰違規企業,因此希望廣大群眾積極舉報,協助調查。

  哈爾濱市房產住宅局商品房處王海鷹處長:幾年來我們也一直在打擊無證售房、違法宣傳等違規行為,重點查處了一批企業,但多數情況都是事後追查,影響和損失都已經產生了。因此,要想從根本上剎住當前開發商無證售房之風,僅憑房產管理部門一家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相關各個職能部門緊密協作,形成合力。

  從采訪中記者得知,開發企業無證售房,從表面上看問題是出在銷售環節,實質上,在前期的各個管理階段就已經埋下了隱患。面對一個房產開發項目,如果有關職能部門能在土地使用、規劃設計、開工建設、推廣宣傳等環節都做到嚴格審批,把好關,堵塞漏洞,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也就不會產生嚴重的後果。而實際情況卻是,各職能部門之間缺少充分的溝通,形不成合力,這樣就削弱了管理的力量,讓開發商有機可乘。比如按規定,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樓盤不得進行公開宣傳、推廣,可是許多開發商都在開工前或是開工之初就大造輿論,宣傳鋪天蓋地,卻沒有得到應有的查處,這在無形中就給後期的管理加大了難度。

  有關專業人士還認為,無證售房現象屢禁不絕,也與處罰措施不夠嚴厲、違規成本太低有關。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三條:開發企業未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預售商品房的,責令停止預售、補辦手續,沒收違法所得,並可處以已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第十四條:開發企業不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的,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糾正,並可按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的規定予以處罰。幾萬、十幾萬元的罰款,相比提前銷售可能帶來的成百上千萬的利益,開發商當然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後者。

  『如果采取更嚴厲的罰則,責令違規者停工,或是予以巨額罰款,甚至逐出本地市場,那麼誰還敢冒這麼大的風險去進行違規交易呢?!』這位人士說。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