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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假一賠十 消費者:無法兌現的承諾
2006-10-30 09:51:16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崔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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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30日電 消費者在購物時都經歷過這樣的事:商家為了證明自己的誠信,證明經銷的商品貨真價實,許下『假一賠十』、『違約雙倍賠付』等承諾。這樣的承諾看上去很真誠,也容易贏得消費者的信任,購物之後沒有發生糾紛的消費者以為這樣的承諾是一諾千金。最近,記者接到讀者投訴,反映商家白紙黑字立下合同之後,出現糾紛,原以為商家會按承諾兌現,找到商家時纔發現,『假一賠十』、』雙倍賠付『、『終身保修』等承諾只是一些商家招攬生意的金字招牌。違約賠償成了一紙無法兌現的『空頭支票』。

  商家撕了『違約雙倍退款』合同

  『十一』前,楊先生在道外區黎華家具城內一家具店定購了家具和一套組合書櫃,交了5200元定金後,商家保證『十一』前送貨上門,如逾期將按雙方簽訂合同的規定賠付違約金,商家為證明誠信,與楊先生簽訂專門的『商品購銷合同』,上面寫著:『如供方違約應雙倍返還需方首付款或定金』。

  楊先生回到家裡等待送貨,可等來等去只等來了商家送來的一張床,那組書櫃卻遲遲不見蹤影,商家對此沒有任何解釋。『十一』到了,那組書櫃還沒進門,多次催促也沒得到明確答復。在商家送貨期限過後的第二天,楊先生來到商場討要說法。楊先生拿出『商品購銷合同』,要求按合同上的規定退貨賠款。該家具店的銷售人員表示:退貨可以,但只能按貨物原價退款。楊先生拿出雙方簽訂的『商品購銷合同』,要求對方按上面『如供方違約應雙倍返還需方首付款或定金』的條款予以賠付,沒想到那售貨員接過合同撕個粉碎後轉身離去。

  『承諾是商場定的我們不執行』

  接到投訴後,記者和楊先生一同來到商場,說明情況之後,商場的管理人員答復:購銷合同是商場根據『消法』相應規定統一定制的,所有在商場內租賃經營的業戶都應遵守上面的約定,撕毀合同的做法是不對的。為此商場方面會積極幫助溝通協調,結果如何得靠你們兩家協商。

  在商場管理員的溝通下,楊先生見到了該家具店的負責人,對方表示:店員撕合同的做法肯定是不對的,已經對此做了處罰。他說:『在送貨方面我們承認違約,但原因不在我們經銷部門而是廠家生產環節的問題,所以讓我們雙倍賠款承受不了。』同時他還強調:『這張購銷合同是商場單方面制定的,其中雙倍返款的條款不合理也不現實,所以我不認可也不可能執行。』雙方經過協商,商家只同意給幾百元作為『精神補償』,雖然這比按合約賠付要少很多,但楊先生最後還是無奈接受了:『再耗下去只會浪費更多的時間、精力,多少能找回點心理平衡就算了。』

  『假一賠十』『終身保修』一紙空文

  今年8月,張先生在南崗區一手機店選購手機,員工再三保證絕對是『行貨』並在發票上特意寫上『假一賠十』的字樣。然而手機用了沒幾天便出現自動關機、通話雜音大等問題,在商家維修幾次仍不見好轉的情況下,張先生將手機送到有關部門鑒定,結果是『水貨』。據此,張先生提出按商家承諾10倍款,店主竟以這樣做違反『消法』為由拒絕。在幾次爭執並經有關部門調解無果後,無奈之下,張先生只得考慮尋求法律的幫助。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像『假一賠十』這樣的條款在許多商家的購銷合同上都有體現,沒有糾紛時消費者並不知道商家是不是會兌現,有了糾紛商家總會找各種借口推托責任,很少有人能真正拿到約定的賠付。

  幾年前,吳先生在一大型家電商場購買了一臺電視,當時除了相中了該產品的價位,最主要的還是看好了商家『終身保修』的承諾。電視買回家後,總是小毛病不斷,開始時商家還態度積極維修人員隨叫隨到,可後來就是怎麼叫也不來,現在商家竟以已過『三包』期為由拒絕『保修』。直到今天,吳先生終於弄明白了:原來此種機型廠家早已淘汰停產,需要更換的零部件都沒有了,『終身保修』的承諾成了一紙空文。

  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像『假一賠十』、『終身保修』這類的約定是經營者自行承諾,只要不違背相關法律,經營者就應當對所做的承諾負責。消協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像這類的消費投訴並不少見,但一般情況消協不予受理,因為雙方既然有約定,就應當按約定執行,沒有調解的必要。奉勸消費者,選購產品時還要選擇信譽好的商家,切不可輕信『假一賠十』、『終身保修』之類不切實際的承諾,同時也希望消費者加強法律保護意識,對商家違約行為還應訴諸法律討要說法。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