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6日電 日前,哈爾濱市道裡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鍋爐質量問題引發的訴訟案,一審判決哈爾濱永安鍋爐廠出售給佳和浴館的鍋爐為不合格產品,廠家退貨返款,自行拆除鍋爐。
兩年前,佳和浴館訂購了一臺永安鍋爐廠生產的臥式燃煤熱水鍋爐,交付使用後司鍋工發現鍋爐一直不好燒,燒煤不少,溫度不高。佳和浴館請專家查原因,發現鍋爐結構與廠家提供的圖紙不符,爐內未安保溫內拱,致使溫度不達標。佳和浴館向廠家要該鍋爐的圖紙,廠家提供了圖紙,但沒有提供該鍋爐的質量合格證、鍋爐產品安全質量監檢證書等文件。今年8月,佳和浴館向道裡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道裡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認為,廠家提供的鍋爐出廠時未附有鍋爐產品安全質量監檢證書、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等文件,廠家至今不能提供該鍋爐的有效證件,不能說明提供鍋爐的質量是合格產品。法院一審判決,永安鍋爐廠返還佳和浴館貨款8萬元;鍋爐歸永安鍋爐廠所有,永安鍋爐廠自行拆除鍋爐,逾期不拆除,由佳和浴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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