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6日電 連日來,有媒體關注物業管理的報道在全省范圍內引起強烈反響,很多地市的業主、業委會成員、物業公司和社會人士紛紛參與進來,發表對這一問題的意見或建議,內容不單純是物業費價格問題,他們還總結歸納出了物業與業主間四大難解的癥結。
開發商遺留問題難處理。據了解,許多開發商前期遺留下的問題,如配套設施不全,工程質量不合格,消防系統不能正常運行、電梯探頭監視裝置未安裝等,使物業公司背了『黑鍋』,業主在找開發商無果的情況下,往往將不滿發泄到物業公司身上,而這些事情成因復雜,物業公司大多要代房地產商受過。
物業收費不透明不公開。物業公司到底該收哪些費用,收費後要提供哪些服務?收費的標准和依據是什麼?由於有些物業公司不明示收費標准,使得物業公司的服務與業主的要求難吻合,在居民看來每項收費都『有利可圖』,都價格偏高,引起爭議在所難免。
業主不願花錢買服務。以各種理由拒交物業費,這似乎成為很多居民小區的一大通病,也成為當前物業公司和業主矛盾的導火索。很多居民花錢買服務的意識不強,觀念還停留在過去吃『大鍋飯』的意識裡,個別業主委員會成員缺少專業知識,在解聘和選聘物業企業問題上,不能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表決,錯誤引導居民以價格高低來選擇,嚴重影響物業和業主之間的關系。
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既然收了居民的錢,理應按照標准提供相應的服務,但由於現在物業管理行業發展不完善,加上很多物業與開發商『沾親帶故』,管理不規范,臨時僱用人員不能做到維修及時、擅自出租業主公共設施侵佔業主合法利益。居民普遍認為,物業提供的服務不能與價格相匹配,這也是物業與業主之間真正的矛盾所在。
『其實,物業與業主矛盾由來已久,這只是諸多問題中的幾個焦點問題。不管怎麼說,既然雙方是一種服務合同的關系,說白了,就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如果你想讓我掏腰包,就請給我貨真價實的服務,這樣雙方纔能在一個天地裡和諧共處。』綏化市一位市民這樣評價物業與業主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