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6日電 今年,哈爾濱市首次實行業戶與供暖單位簽訂供熱合同。據供熱部門提供的信息,多數業戶和供暖單位對簽訂合同的事不熱心,真正簽訂合同的只是少數。即使有市民要與供熱單位簽訂供熱合同,一些供暖單位以各種理由拒簽。對此,法律界人士提醒市民,對於供熱情況好的小區,不簽訂供熱合同也不會受損失。但是對於供熱情況不好的小區,居民必須簽訂供熱合同,這是將來發生糾紛時,居民維權的憑證。
道外區的市民黃先生反映,他所在的臺胞小區,今年開始收繳熱費時,不與居民簽訂供熱合同。居民詢問為什麼不簽合同?對方答復,不知道有什麼供熱合同。10月25日,記者隨同居民找到該小區物業公司,面對居民的詢問,小區物業答復說,不知道還要簽供熱合同。他們告訴居民,如果逾期不交熱費就停止供熱。香坊區的居民何先生也反映,他所在的小區,城東新居小區的物業公司也拒絕與居民簽合同。記者隨同居民來到該小區的物業公司,這裡的工作人員理直氣壯地告訴記者,這個小區是區域供熱,用的是小區自己的鍋爐,所以不用簽市裡發的供熱合同。記者讓他們看了新頒布的《省供熱管理條例》。對方回答說,這是省裡的文件,我們是自己管理,不受他們影響。此現象,在哈爾濱市部分小區也普遍存在。
據了解,供熱合同對供熱單位和居民的責任和權利作了明確界定,對於居民繳費的數額,供熱面積,供熱單位需要提供的供熱溫度、供熱時間都作了詳細的約定。
法律界人士認為,今年哈爾濱市首次實行供熱雙方簽合同,並且承諾供熱不達標供暖單位賠付。供熱合同對於供暖情況不好的小區,顯得尤為重要。因為,供熱是否達標,在供熱合同簽訂時就已經約定生效。按照《省供熱管理條例》規定,供熱不達標又沒有在規定時間內達標的,將按照供熱之日起,按天折算賠償金額。法律界人士認為,供熱合同作為居民維權的憑證,如果雙方發生糾紛這是有法律效用的。部分物業不與居民簽合同,除了不知道、嫌麻煩之外,有的是想規避合同規定的法律義務。所以,居民要想維護自己的權益,必須與物業簽訂供熱合同,以此保護自己的權益。有關部門也應加大力度,督促物業配合供熱合同的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