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6日電 根據選舉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選民登記按選區進行,經登記確認的選民資格長期有效。每次選舉前對上次選民登記以後新滿十八周歲的、被剝奪政治權利期滿後恢復政治權利的選民,予以登記。對選民經登記後遷出原選區的,列入新遷入的選區的選民名單;對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從選民名單上除名。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選舉權的,經選舉委員會確認,不列入選民名單。
選民名單應在選舉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實行憑選民證參加投票選舉,並應當發給選民證。
責任編輯:呂博
東北網11月6日電 根據選舉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選民登記按選區進行,經登記確認的選民資格長期有效。每次選舉前對上次選民登記以後新滿十八周歲的、被剝奪政治權利期滿後恢復政治權利的選民,予以登記。對選民經登記後遷出原選區的,列入新遷入的選區的選民名單;對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從選民名單上除名。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選舉權的,經選舉委員會確認,不列入選民名單。
選民名單應在選舉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實行憑選民證參加投票選舉,並應當發給選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