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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媳私賣公公房屋 法院判決合同無效
2006-11-15 15:01:15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白楊 李偉勛
東北網11月15日電 今年68歲的林某原是哈鐵某工廠的退休工人,其兩個兒子均已成家,但都沒住房,全家人擠在一起居住。1996年4月,林某單位在紅旗小區給他解決一套住房。該房屬鐵路企業為職工購買的解困房,是鐵路公產房。林某交了購房款等各種費用後,讓長子與兒媳許某居住,並將各種收據和相關手續給了他們。2000年2月10日,林某長子突然失蹤。5月10日,兒媳許某背著林某以5萬元價格,將該房賣給他人。2003年6月9日,林某向哈鐵運輸法院提起訴訟。
哈鐵運輸法院公開審理此案,被告許某經公告傳喚仍拒不到庭參加訴訟。2005年5月18日,哈鐵運輸法院缺席宣判。許某在既未取得房屋所有權,又未征得其公公林某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出賣房屋,侵犯了林某對該房屋的所有權。故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許某與他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判決許某返還他人購房款;判決他人從該房屋中遷出,將該房還給原房主林某,並支付林某該房屋物業管理費3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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