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遲延一年交付房屋產權證至今沒辦下來 開發商賠房主20多萬
2006-11-17 11:26:16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賈晉璇 曹文英 陳雲朋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11月17日電 開發商未按合同約定,遲延一年纔交付房產,並至今未辦理產權登記。近日,該案經市法院終審,判決開發商上海中植開發公司哈爾濱某分公司按合同支付違約金22.3萬餘元。

  2003年8月15日,王明生在哈爾濱市開發區買了一套商品房,總價款79萬餘元,其中首付款32.1萬元,餘款通過銀行辦理按揭。付款同時,王明生與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該合同的補充協議。

  該協議約定:開發公司應於同年12月31日前將商品房交付王使用,逾期交房超過60日內,如王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合同繼續履行。自合同約定最後交付商品房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開發公司按日向王支付已交付房款的萬分之八支付違約金。開發公司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30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要該公司提供的資料到登記機關備案,如因開發公司的責任,王明生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王明生不退房的,中植開發公司按已付房款的0.8%向王明生支付違約金。

  合同簽訂後,開發公司交房遲延了一年。王明生搬進去一年多了仍未得到產權登記。王明生將開發公司告到了南崗區法院,要求開發公司履約。

  2006年5月,南崗區法院審理後認為,王與中植開發公司是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該合同合法有效,雙方應按合同約定履行。法院判決開發公司給付王明生遲延交付房屋違約金21.6萬餘元,遲延辦理產權登記違約金6330元。一審宣判後,開發公司不服,向市中院提出上訴被駁回。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