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21日電 如今,到了退休年齡的老年人,大多數身體健康,渴望能重新找到一份工作。既能發揮餘熱,也給家庭增加一些收入。可是很多人並不知道,原單位反聘或者重找工作,出了事故都不能按照工傷處理。
今年67歲的張師傅,在一家企業退休,又在一家建材商店找了一個打更的活。張師傅晚上給爐子壓火,由於通氣不暢,造成煤氣中毒,變成了植物人。張師傅的子女找到建材商店,要求給予張師傅工傷的待遇。建材商店不答應,子女訴訟到法院。因為張師傅已經退休多年,法院根據有關法規,駁回了給張師傅定性為工傷的請求。張師傅與建材商店形成了僱傭關系,張師傅的賠償應參照人身損害來執行。
聞明律師所律師陳金玲認為,由於退休人員已經具有一種社會保險關系,且其已經超過了勞動年齡,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繳費義務主體資格,不應也不能再參加工傷保險,企業也不應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因此不再依《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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