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24日電 題:正確處理利益關系努力促進社會公平
史文清(2006年11月20日)
和諧社會作為人類社會發展的永恆主題,既是一種信仰和文化,更是一種追求和實踐。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的治國理想和方略,不僅是一項長期而緊迫的戰略任務和不懈的奮斗目標,而且是一個不斷化解社會矛盾的持續過程。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明確指出,要統籌協調各方面利益關系,妥善處理各種社會矛盾,並且把它作為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維護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一項重大任務旗幟鮮明地提出來。這充分表明我們黨對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益關系和社會矛盾的認識達到了一個新高度。認真學習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和省委九屆九次全會精神,深刻體會到,社會和諧的基礎,首先是社會利益關系的相對均衡、和諧,妥善處理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系,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當前,我們國家的發展正處在加速工業化和快速城市化階段,經濟體制正在發生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正在發生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正在發生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正在發生深刻變化,這種廣泛而深刻的調整變動,既增強了經濟發展的活力,也引發了諸多新的矛盾和問題,既有的利益格局逐步被打破,新的利益訴求不斷形成,對我們處理復雜矛盾和協調利益關系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驗和挑戰。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深入分析研究改革和發展中的利益格局變化和利益關系調整,努力形成能夠全面表達、有效平衡、科學調整的社會利益機制,全面把握和妥善調節各方面的利益訴求,把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把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引導好、保護好、發揮好,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現階段,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從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而且能夠辦得到的事情做起,重視並優先解決民生問題。民生問題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根本問題。人民群眾往往通過日常生活感受社會和諧,從歷史和現實的比較中評價社會和諧。更好地解決民生問題,從政府職能轉變來說,就是在經濟調節方面主要解決『越位』問題,進一步推進市場化進程,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運行機制;在社會管理方面主要解決『錯位』問題,加強薄弱環節,促進社會自治能力的提高;在公共服務方面主要解決『缺位』問題,增強公共產品和服務的供給能力,進一步解決公平性問題,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加快實現公民共享公共服務的目標。
一、調整規范收入分配秩序是促進社會公平的基本途徑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提出,到2020年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之一,是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合理是指收入分配結構,有序是指收入分配秩序。根據這個目標要求,《決定》把『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列為和諧社會六項制度建設的內容之一,並提出了規范分配秩序的任務。如何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使收入分配秩序得到規范,是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問題,也是維護社會公平的重要前提。人類社會的進步,既要用生產力發展水平來衡量,也要以人的價值實現程度去評價。人民群眾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根本力量,理所應當成為享受和諧社會成果的真正主人。構建和諧社會要以人為本、民生為重,努力實現收入分配格局的基本均衡和收入分配關系的基本公平。基於勞動或要素投入的收入分配,是微觀經濟主體的基本經濟權益,也是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生計所系。社會財富的初次分配決定社會利益格局的基礎。目前,我國社會財富的初次分配存在兩個突出問題:一方面勞動分配率呈下降趨勢,勞動力價格總體水平偏低;另一方面勞動力價格形成的市場機制不盡完善,城鄉之間、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過大。從哈爾濱市情況看,一是工資總額佔GDP比重低。全市職工工資總額佔GDP比重1995年為17.7%,2005年末為13.5%。勞動密集型產業職工工資佔產業增加值的比重偏低,從1995年的16.7%下降到2005年末的5.7%,其中建築業從39.1%下降到13.6%;批發零售業及住宿餐飲業從13.2%下降到6.8%。二是不同行業之間工資水平差距較大。2005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16469元,其中企業為15077元,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平均工資最高,為39470元;其次為金融業31100元;制造業工資水平為14139元。三是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逐步拉大。2005年與1995年相比,全市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6.9%,比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低3.6個百分點,收入之比由1985年的1?1.9擴大為2005年的1?2.5。這表明,當前在收入分配上還存在著收入差距不斷擴大、分配不公、分配秩序比較混亂、分配格局不合理四大問題。僅從分配格局不合理上看,過去,由於全社會范圍內的收入差距很小,分配格局呈現一個『矩形』。現在,由於收入差距擴大,城鄉居民的收入分層很明顯,分配格局就像一個『倒三角形』。這樣的分配格局對保持社會穩定是極為不利的。應當從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高度,對現有分配格局進行及時調整,逐步形成『兩頭尖、中間大』的『橄欖形』分配格局。收入分配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綜合反映,國民經濟運行中的矛盾和問題,社會發展中不協調的因素,都會在收入分配中不同程度的體現出來。如果差距擴大的趨勢得不到有效調節和控制,勢必會對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產生不利影響。這就要求我們按照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部署,進一步完善分配制度、理順分配關系、規范分配秩序,一方面要繼續深化改革,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機制,進一步理順分配關系,確保在起點公平、機會均等的前提下,尊重、保護因能力差異產生的初次分配收益的不同,努力緩解地區之間和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另一方面政府要切實負起加強調控監管、主持公平正義的責任,通過宏觀調控和二次分配,使廣大群眾共享社會發展進步的成果,生活都有基本保障。一要致力於為所有社會成員各盡所能創造公平的競爭條件,從體制和機制上確保他們有足夠的自主選擇權,有平等的競爭機會,從而為不同階層、群體之間的流動和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開闢順暢的渠道。二要綜合運用各種手段保障各類社會主體特別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逐步解決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過大問題,使人們在社會分工中各盡所能、在收入分配上各得其所,營造相互和諧的利益格局。三要進一步規范收入分配行為,尊重誠實勞動收入,保護合法收入,整頓不合理收入,調節過高收入,保障最低收入,堅決取締非法收入,避免出現該得的不得、不該得的都得的現象和由此產生的不安定因素。政府在統籌各方面工作時,應注意把維護社會利益格局的基本均衡和收入分配關系的公平和諧,作為制定政策、推進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使人民群眾的既得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增量利益得到合理分配。四要特別關注、妥善處理好征地、拆遷、企業改制等利益格局調整的焦點問題,形成合理的利益調整補償機制,避免和化解因利益失衡和分配不公而引發的社會矛盾。五要把擴大就業、支持創業、減少失業作為提高收入水平的重要手段,擺在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同時,要著力發展更加和諧的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健全勞動保障監察機制和勞動爭議調處仲裁機制,整頓規范勞動力市場秩序,嚴厲查處就業歧視和侵犯勞動者就業權利的各種行為。要著力為城鎮下崗失業人員、進城務工人員提供就業培訓,創造就業崗位,保障他們享有平等的就業機會和權利。
二、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促進社會公平的關鍵環節
社會保障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安全網』,是實現社會和諧的『保險閥』。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等保障問題,對於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經濟權利和利益,確保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具有重要作用。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站在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高度,把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作為六項制度建設之一,作出明確部署,並在《決定》中明確提出,要『適應人口老齡化、城鎮化、就業方式多樣化,逐步建立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相銜接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這表明,我們黨已經把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納入制度層面來考慮和安排,是以人為本原則的集中體現。就哈爾濱市而言,目前社會保障的門類、體系其實並不算簡約,待遇水平也不算低,只是社會保障體系尚需完善,城鄉社會保障水平還不夠平衡。當前,社會保障的核心問題不是『好不好』的問題,而是『有沒有』的問題。2005年末,全市城鎮非農業人口為470萬人,佔49%,農業人口為505萬人,佔51%。城鎮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為107萬人;醫療、失業保險參保人數均為176萬人,困難企業、個體私營企業等應參保未參保人員仍然存在,應繳未繳保險費數額相對較大,看病難、看病貴和上學難、上學貴問題還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公共服務的水平和質量與人民群眾的期望有較大差距。社會保障是實現社會和諧的基礎,它可以有效防范和應對社會風險,增強社會的團結與合作,激發社會活力,保證社會成員生存與發展的基本水准。貫徹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保證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就必須按照『要分類、有梯次、保基本、廣覆蓋』的要求,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一是完善社會保險制度。面對社會保障范圍窄、統籌城鄉問題越來越緊迫、資金平衡壓力巨大、體制轉軌遺留問題沒有徹底解決等方面的挑戰,必須按照《決定》要求,把解決當前突出問題與建立長效機制結合起來,把城鎮社會保障與農村社會保障結合起來,把發揮政府作用與市場機制結合起來,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方面的保險制度進行系統安排和部署,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和財政支出方向,加強社會保險費用征繳,提高社會保障資金在社會財富分配和使用中的比重。二是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建立和完善『覆蓋城鄉、制度完善、水平適中、財政保障』的社會救助體系。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增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基本醫療和大病醫療救助支出,建立低保家庭兒童救助體系,繼續向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職工發放生活費。盡快實現農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全覆蓋,逐步提高保障標准和水平。按照『風險共擔、互助共濟』的原則,著力完善政府推進、農民互動、社會參與的機制,加大以大病醫療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范圍,完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積極探索和推進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制度和大病醫療救助制度。要理順政府與社會的關系,提高社會自治組織的自我管理能力,充分發揮在經濟中介、環境保護、扶貧濟困、維權保障、社區服務、慈善救濟等方面的作用。加強對城鄉貧困學生、孤寡老人、農村五保戶、特困殘疾人、受災群眾等城鄉困難群體救助。推動幸福社區試點,發展購物送貨、就醫陪護等社區服務,真正使因各種原因造成生活困難、不能維護最低生活的社會成員得到及時有效的救助,讓困難群眾在實實在在的幫助中感受到社會主義制度的無比優越和人際關系的團結和諧。三是完善社會福利制度。根據《決定》提出的要求,突出發展以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為重點的社會福利事業,著力推行養老院改革試點,以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興辦養老服務業。以此為牽動紮實推進哈爾濱市老齡工作、殘疾人事業和孤殘兒童養育工作,真正形成老有所養、弱有所助、殘有所扶的和諧社會氛圍。四是推進慈善事業發展。多渠道籌措資金建立慈善基金,鼓勵社會各界支持慈善事業,開展慈善活動,逐步強化社會慈善以『人道』為基本原則的『第三次分配』在調節社會利益關系,尤其是在扶貧、濟困、助弱方面的特殊作用,推動全社會形成平等友愛、融洽和諧的人文環境。
三、完善公共財政制度是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保障
公共財政是政府全面履行職能和加強宏觀調控的物質基礎、體制保障和政策手段,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正是從這個意義上,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強調要『完善公共財政制度,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在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構建和諧社會的實踐中,財政支出只有堅持以人為本,把更多財政資金投向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領域,讓更廣大的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同沐公共財政陽光,纔能不斷改善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促進人的全面發展。近年來,哈爾濱市財政資金投向公共服務領域的范圍不斷擴大,比重不斷提高。今年1至10月份,市財政教科文衛、撫恤和社會福利救濟費、農業支出分別比去年同期增長11.4%、28.8%和32.8%,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擴大到4個區縣。但是,由於受自身財力的影響和制約,況且財政還擔負著支持經濟發展的任務,用於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方面的直接投入還相對較少,政府提供公共產品不足,公平性不夠,滿足公共服務需求的能力仍有待提高。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作為經濟和社會的管理者,既要對投資行使社會公共管理職能,同時又要承擔一定的投資職能,直接投資建設那些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而市場配置難以奏效的公共產品和公共項目。因此,必須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堅持民生優先的原則,減少財政投資對一般性競爭領域的直接投入,優化投資結構,調整財政投資結構和方向,重點向農村、公共社會事業發展、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傾斜,由單純注重經濟建設向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四位一體』轉變,進一步提高公共服務的供給能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重心在基層,重點在農村。縣鄉財政作為國家財政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提高基層政府基本公共服務能力的物質基礎。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們必須進一步完善財政獎勵補助政策和財政管理體制,切實緩解縣鄉財政困難,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以完善基本公共服務為重點,大幅度增加政府公共服務支出,提高公共產品供給總量和公平化水平,隨著經濟增長、財政收入增加,逐步調整和優化支出結構,把更多的財政資金投向教育、衛生、科技、文化、社會保障、生態環境、公共安全和公共基礎設施等領域。強化二次分配對社會利益關系的調節作用,進一步優化公共資源配置,加大對欠賬多、欠發達、投入不足的地區和公共領域的投入力度。地方財政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補助,應集中到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環境保護等公共服務項目上,努力縮小並逐步消除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社會群體和階層之間在享有公共產品和服務上的差距,實現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務的目標。
和諧社會是以人為本的社會,社會發展和人的發展應該是統一的,社會發展的本質歸根結底在於人的發展。發展是解決一切問題的基本前提。正確處理利益關系、加快構建和諧社會,要著眼於發展,始終堅持抓好發展這個第一要務,把握和用好重要戰略機遇期,確保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為構建和諧社會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社會和諧是人民之福,和諧凝聚人心,和諧產生力量。我們要努力用和諧理念與和諧文化引導樹立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用和諧思維認識事物,用和諧態度對待問題,用和諧方式處理矛盾,讓崇尚和諧、促進和諧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