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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證"新規定下達3年 居委會"不知情"
2006-11-28 10:15:51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李洪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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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28日電 新晚報25日刊發了《舊規卡住『獨生子女證』》一文,反映哈爾濱市香坊區和平路街道辦事處風華社區居委會按舊規為居民辦『獨生子女證』,使辦證人走了彎路一事。昨天,在接受采訪時,該居委會乾部卻稱自己沒有接到政策發生變化的通知。

  當記者和吳箭向風華社區居委會的劉主任詢問,同樣是辦證,為啥哈平路街道辦事處文體社區居委會給的答復,是可以在男方戶籍所在地申報,而在『風華』社區居委會卻不可以時,在諮詢了上級相關部門後,劉主任方得知真的有此規定。對於不知道新規的原因,劉主任解釋為『可能是合區之後更換了一些領導,一些政策也發生了變化』。據劉主任講,她在該居委會工作多年,2004年11月份之前,計劃生育工作由她管,之後換成另外一位主任,政策雖然發生變化了,但沒接到通知。

  據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相關負責人介紹,過去,《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後自願不再生育的夫妻,由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和村(居)民委員會審核,報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批准,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為了使《條例》更具操作性,更方便為群眾辦事,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於2003年下發了第12號文件,其中第九條規定,申請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經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審核後,報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批准。從此,居民辦『獨生子女證』的流程就按該條款執行,即在男方或者女方戶籍所在地均可申報。據介紹,『文件』下達後,各相關部門逐級下發,並要求各基層單位貫徹執行。

  昨天,香坊區計生委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現在對『獨生子女證』的申辦,各街道辦事處都應當按省計生委下發的12號文件執行。至於風華社區居委會為何還在用舊規為居民辦事,該工作人員表示,可能是辦事人員對政策不夠清楚的原因。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