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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樹者沒有處罰權 處罰者不知罰多少 種樹護綠需明確責任
2006-11-28 10:39:35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李木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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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28日電 新晚報連續刊登毀樹事件後,26日,記者分別向有關部門了解城市綠化樹木的監管和對毀綠者的處罰情況。

  林業公安已將綠化管理交園林

  記者向省林業公安局了解情況時,對方表示,林業公安部門目前的主要監管范圍是針對國有林業方面。隨後,記者通過省林業廳向市林業公安部門了解情況,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根據規定,林業公安部門已將城市綠化的管理交給園林部門。

  園林管理部門無行政執法權

  南崗區園林管理局的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園林局對管區內樹木分布的情況和數量已經做了詳細記錄。根據規定,種植樹木後,一旦出現需要移除或是砍伐樹木的情況,必須報園林管理部門接受嚴格審批,即使審批通過,施工單位和個人也必須根據樹木的種類和棵數交納不等的賠償金。未經園林管理部門許可擅自毀壞樹木者,將被處以正常賠償金6倍的罰款。但由於園林管理部門沒有行政執法權,對於毀樹者的賠償管理,往往要通過城管部門來執行,甚至園林部門在檢查時摘除了掛在樹上的牌匾,還沒等回到單位就被商戶控告越權執法。贛水路毀綠事件發生後,對於毀綠時間、責任人的認定,需要通過城管部門和公安部門來進行。

  城管部門無公安部門的調查權

  記者趕到南崗區城管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城管局四科在8、9月份曾經接到過市民舉報,稱贛水路11號的『三角綠地』中樹木被毀。當城管部門達到現場時發現,『三角綠地』被毀的樹木不僅被連根拔除,殘留的樹坑還被人用土填上,導致損毀樹木的數量無法統計。城管人員四處走訪,但附近居民都表示不了解情況。對此,城管部門表示,雖然有對綠化樹木的監管和處罰權,但城管部門並沒有公安部門的調查權,出現毀綠事件後,調查取證比較困難,還要通過公安部門介入調查。

  認定毀樹刑責的法規有待細化

  昨天下午,市城管局綠化處的沈主任告訴記者,目前,哈爾濱綠化的形勢比較艱巨。一方面,城市建設鋪設柏油馬路,雨水通過下水道流走而不能被土地吸收,使樹木缺水;另一方面,夏季炎熱,地表溫度增高,搶走樹木的部分水分,造成樹木枯死。在這種樹木存活率比較低的情況下,有人故意破壞,是園林部門十分頭疼的問題。雖然根據規定,對毀壞樹木者最高可處以毀一棵樹罰款20萬,直至刑事責任,但目前對刑事責任認定方面的法規還有待細化。同時,園林部門已成為毀綠者的『監視對象』,管理人員巡視時沒事;管理人員一走,或者在節假日和深夜,毀綠者就破壞樹木和綠地,給監管部門帶來麻煩。

  面對日益猖獗的毀綠現象,有關部門應盡快出臺法律法規,明確各自的權利和責任,更有效地打擊和制止砍樹現象。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