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1日電 『破產企業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等將被列為第一清償順序。』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經過審議出臺,在許多方面都有較大突破,其中在保護職工權益方面進行了重大改革。對此,哈市國資委相關人士今天對新破產法中的新內容進行了介紹。
哈市國資委相關人士解釋說,一直以來,哈市國企主要通過實施政策性破產和依法破產兩種途徑實現退出。相對於政策性破產而言,舊破產法規定其破產財產將首先用於償還抵押擔保給銀行等金融部門的債務,這使破產企業職工的經濟補償不能得到有效保證。而本次出臺的新破產法,在職工經濟補償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破產企業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等將被列為第一清償順序。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是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是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是普通破產債權。
據介紹,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護破產企業職工的權益,新破產法同時規定:『破產人在新法公布日之前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不足以清償的部分,屬於破產法公布之前所欠的,在破產人有擔保的財產中優先於擔保權人受償,這是新破產法的重大突破。
據介紹,新破產法將於明年6月1日起實施,將使依法破產企業在保護職工利益方面與政策性破產基本一致。而政策性破產也將於2008年後退出歷史舞臺,哈市將利用新破產法,對部分困難企業通過依法破產來實現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