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2日電 從12月1日起,黑龍江省工商局開展為期3個月的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煤礦專項工作,並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
對經查實確屬無照非法開采的煤礦,立即下達責令停止生產通知書,沒收非法所得和開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設備,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並於2日內將名單報送當地政府,通報相關部門。
無照經營煤礦的范圍包括:非法開采煤炭資源的無證照礦井;各級地方政府明令關閉仍繼續從事煤炭生產的礦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確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有違法經營行為的礦井。
省工商局建立線索收集和舉報制度,無照經營煤礦舉報電話:0451—84619274,電子信箱:gswzjb@163.com。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