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5日電 首部《黑龍江省反竊電條例(草案)》提交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此部結合我省實際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對國家法律法規進行細化和補充,在嚴懲竊電行為的同時,對其供電企業行使中斷供電權設定了限制。
據不完全統計,近十年來,全省平均每年被竊電量接近年供電量的1.5%,僅2005年省電力有限公司系統被竊電量損失就高達2.07億千瓦時,折合人民幣1.03億元,導致國家稅收嚴重流失。
《條例(草案)》規定,對屢次竊電或者竊電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予以公告;明確了舉報竊電行為的獎勵措施,規定了舉報的權利和對舉報的獎勵,並明確規定了供電企業應當給予的獎勵額度。
《條例(草案)》對供電企業行使中斷供電權設定了限制條件,賦予了用電戶對中斷供電有異議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投訴的權利。用電戶對供電企業中斷供電有異議的,可以向供電企業上級單位或者電力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條例(草案)》還對供電企業內部職工竊電或者教唆、協助他人竊電的,作出了比一般竊電行為人更重的處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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