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5日電 3日,陳女士向記者反映,她中午請朋友在哈爾濱市福成肥牛就餐,可就餐後剩下的半盤蝦爬子飯店卻以特價商品拒絕打包為由,拒絕她們將其帶走。律師表示,飯店此舉屬於違法。
據陳女士介紹,3日11時許,她和幾個外地朋友來到南崗區文昌街47號的福成肥牛就餐,點菜時服務員極力向陳女士推薦,稱飯店近期蝦爬子打特價,15元一斤,而且都是鮮活的。陳女士看這麼便宜,就要了1斤半的蝦爬子。午餐結束後,陳女士交付了400多元的餐費後讓服務員將剩餘的菜品打包。可服務員卻告訴陳女士,除了蝦爬子其餘的都可以打包,因為蝦爬子是特價商品,飯店有規定剩多少都不允許打包,否則飯店就會處罰服務員。陳女士質疑,既然特價商品不讓打包,為什麼點菜時服務員不告知,而且顧客花錢買了蝦爬子,為什麼不讓帶走。陳女士要求與飯店領導溝通,可服務員稱領導不在始終不給解決。經過10多分鍾的協商,該服務員最終表示客人可以偷偷將蝦爬子帶走,但不能讓飯店其他工作人員看到。
4日,記者就此事與福成肥牛服務部毛經理取得了聯系。據毛經理介紹,他們飯店的確規定特價商品不允許打包,原因是特價蝦爬子已經低於市場價格,為防止有人利用吃飯為名在此購買蝦爬子,所以飯店不讓打包。但飯店沒有對此事明示或服務員沒有告知,屬於服務員的失誤。
針對此事,黑龍江達明律師事務所趙曉明律師稱,食客去飯店消費就已經建立了買賣關系,雙方達成買賣協議後,食客購買的物品所有權就屬於食客本身,食客有權利將購買的商品帶走或者轉讓,飯店無權乾涉。如果飯店對特價商品有特殊說明,也得雙方達成協議纔可執行飯店規定,否則飯店就屬於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