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6日電 44歲的哈爾濱市民張女士,在設於哈市的某醫院治療不孕癥時,經該院內診檢查結論為『右側(卵巢)未觸及異常』,治療4個月後,她卻患上了右附件卵巢囊腫。為此,張女士將該醫院告上了法庭。日前,哈市南崗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該醫院的醫療行為存在過錯,賠償張女士醫療費、後期治療費共計25008元。
今年3月2日,患不孕癥已有多年的張女士來到哈市某醫院諮詢並開始治療不孕癥。該院為張女士進行了內診檢查,在結論為『右側(卵巢)未觸及異常』的情況下,開始為張女士采取消炎、輸卵管通液治療。其間,為配合治療,張女士先後服用了經該醫院醫生開具的乙烯雌酚、氟康唑、絨性促素等藥物。同時,該醫院還為張女士開出了自行配制的中藥制劑觀音湯、調經湯和盆清湯。此後的4個月,張女士在遵照醫囑服用這些中藥湯劑的過程中,還在該院進行了5次輸卵管通液治療,之後,張女士出現閉經。
7月12日,在張女士的要求下,這家給她治療不孕癥的醫院為她做了彩超檢查,發現其右側卵巢內有2處囊腫。7月20日,張女士在哈醫大二院又進行了一次彩超檢查,結論為『右附件卵巢囊腫』。
張女士對記者說,她得知自己患上了右附件卵巢囊腫後,如同晴天霹靂,每天以淚洗面。已經44歲的她,一直想生個孩子,不幸的是,她在2005年患婦科病摘除了左側卵巢,右側卵巢又患上囊腫,如果治不好,她將喪失生育能力,這對她和丈夫無疑是一個巨大的打擊。張女士說,她到那家為她治療不孕癥的醫院就醫時,檢查右側卵巢正常,4個月後,她卻患上了卵巢囊腫,該醫院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她多次找該院相關負責人協商解決未果後,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為自己討回公道,要求該醫院賠償她醫療費、交通費、繼續治療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15萬元。
10月12日,南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張女士訴某醫院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法院認為,張女士在某醫院就診,初步檢查結論為『右側未觸及異常』。經該醫院治療4個月後,張女士卻出現右附件卵巢囊腫。因此,法院認定該醫院的醫療行為存在過錯,應付賠償責任。張女士精神損害賠償金的請求,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對此不予支持。11月7日,南崗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某醫院賠償張女士醫療費、後期治療費、交通費共計25008元。
張女士說,官司雖然贏了,但那家醫院卻至今未給付賠償金。同時,她卵巢內的囊腫是否能治愈,還是個未知數,不知道自己以後能否懷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