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7日電 記者6日獲悉,自12月2日至12月31日,哈爾濱市開始征收2007年度公路養路費,逾期未繳納2007年度公路養路費的車輛將被收取滯納金。
據了解,對於未來是交養路費還是繳納燃油稅,成了車主和司機議論的熱點。不過,記者從哈市養路費征稽部門了解到,2007年度養路費征收工作已經在哈市市區(不含呼蘭阿城)和賓縣展開。養路費征稽部門負責人表示,11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負責人答記者時,向社會公開表態:『在燃油稅沒有出臺前,各地仍按照現行規定征收公路養路費等交通規費,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這說明養路費是法定規費,國家已明確養路費征收合法,哈市車主應在12月31日前按時主動到征費部門繳納2007年度養路費,逾期遲交要加征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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