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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破解執行難——訪省高院執行局長佟利建
2006-12-08 10:34:50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劉曉波 孫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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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孫偉民 攝

  東北網12月8日電 省委《意見》要求『完善執行工作機制,改進執行方式,大力解決執行難問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的實現。』人民法院執行機構作為社會矛盾的終端解決機構,承擔著化解矛盾糾紛、保護人民利益、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的重要職責。如何破解執行難?記者采訪了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佟利建。根據全省執行工作的現狀,佟利建局長提出六條對策。

  1、要強化和規范黨對法院執行工作的領導,樹立司法權威。首先,要規范自身的領導行為,尤其是要教育各級黨的領導乾部樹立法律意識,不要動輒批條子,乾預法院執行。其次,要切實改進和加強領導,維護司法權威。各級黨的領導機關必須要處理好黨的領導和國家權力分工負責之間的關系,不僅要把注意力放到具體的案件上,還應把注意力放到對法院黨組的領導上。同時要抓好地方黨的各級領導乾部的管理,要關注乾預執行行為與權錢交易等腐敗現象往往存在緊密聯系的動向。第三,提高各級黨政官員對執行難嚴重後果的認識,增進對執行工作的理解。同時將執行工作納入當地黨委綜合治理范疇,作為官員考績的標准,對乾預法院執法、執行的黨政乾部實行一票否決,切實加大對這些人員的查處力度。

  2、要盡快完善社會管理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一是結合物權法的制定,建立起全社會范圍內的財產登記制度,而且依托現有的電腦、網絡技術,徹底打破部門利益封鎖,建立起統一的財產登記管理制度,方便執行工作查詢財產的需要。二是要結合當前的戶籍管理,健全勞動用工通報制度,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實現對社會主體的動態管理。三是要拿出一部分財力、物力,充實社會保障基金,豐富保障內容,不能讓債權人承擔本應由政府或社會承擔的義務。

  3、要加快司法體制改革。一是在堅持黨對法院工作領導的前提下,改變法院的人、財、物主要依賴同級黨委政府的現實狀況,實行國家統一的經費供給制度,為法院獨立司法、抵御地方乾擾創造條件。二是完善法官制度。借鑒國外法官制度經驗,實行法官員額制度,嚴格限定法官標准,暢通法官進出渠道。三是要完善執行工作體制和機制。應根據執行權的性質,建立縱向上統一管理,橫向分權制約,行政領導和司法監督雙軌並行的執行機構和管理體制。建立以省法院為中樞的統一管理體制,強化上級法院對本轄區執行案件和執行力量、執行裝備的調動。

  4、要建立起社會誠信體系。要樹立正確的政策導向、司法導向和輿論文化導向,結合國家社會管理制度的完善,加強司法機關與金融機構、工商管理部門、房地產、車管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大力打擊違法逃債人員,對缺乏信用的債務人及其高管人員采取不予貸款、限制出境以及其他限制其高消費的行為,建立禁治產制度和社會主體信用檔案,對缺乏信用的債務人實行行業禁入制度,運用市場經濟手段予以制裁。同時加大對拒執行為的依法制裁力度,要讓違法者加大違法成本,得不償失。

  5、要盡快完善執行立法。當前應盡快制定民事強制執行法,規范執行行為,強化司法權威,解決執行立法缺陋。此外,應明確法院在執行案件過程中,必要時可要求警察力量協助執行。

  6、要盡快充實、調整、提高執行隊伍。當前執行隊伍的現狀卻是量少質弱,許多人員雖然通過各種途徑獲得大專以上文憑,但基本素質差,培訓提高難。因此,應本著充實一批、調整一批、提高一批的原則加強執行隊伍建設。各級法院應結合正在開展的『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加大對執行人員的教育、培訓、管理、懲戒力度,提高執行人員素質,規范執行行為。

  政策鏈接

  威懾聯動機制

  今年以來,省高院將執行工作與『誠信龍江』建設有機結合起來,與省政府誠信辦通過互聯網共享被執行人的有關信息,共同建設全省企業信用檔案;與省工商局,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分別聯合下發文件,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協助執行行為;與省公安廳、檢察院協調,共同制定《關於嚴厲打擊拒執犯罪行為的通知》,全省各地也分別下發了有關文件。哈爾濱市中院強力推進『六辦法,一打擊』威懾機制,綜合運用媒體曝光、公示執行、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審計執行、懸賞執行和打擊拒執行為等手段,取得了良好效果。香坊區法院對拒不履行義務的9名被執行人采取拘留強制措施,產生了極大的震懾作用,數十起案件的被執行人主動到法院履行債務。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