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民生
搜 索
勞動仲裁『六種糾紛』不受理
2006-12-15 12:46:56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趙振宇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12月15日電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二)》,對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的若乾問題進行了解釋。其中,不屬於勞動爭議的六種情形,應引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注意。

  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仲裁處孫處長解釋說,一般情況下,勞動爭議仲裁多辦理的是個人與企業間的糾紛,因此,類似糾紛應通過其他渠道來解決,勞動仲裁不予受理。

  此外,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還應特別注意解釋中的幾個變化,如拖欠工資爭議,勞動者申請仲裁時勞動關系仍然存續,用人單位以勞動者申請仲裁超過60日為由主張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後,請求用人單位返還其收取的勞動合同定金、保證金、抵押金、抵押物產生的爭議,或者辦理勞動者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等移轉手續產生的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後,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勞動者因為工傷、職業病,請求用人單位依法承擔給予工傷保險待遇的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後,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不屬勞動爭議的六種情形

  勞動者請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社會保險金的糾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制度改革產生的公有住房轉讓糾紛;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傷殘等級鑒定結論或者對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職業病診斷鑒定結論的異議糾紛;家庭或者個人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的糾紛;個體工匠與幫工、學徒之間的糾紛;農村承包經營戶與受僱人之間的糾紛。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