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20日電 有關研究機構調查顯示,目前,農民工的社會地位仍處在社會最底層,屬於典型的弱勢群體。一直以來,農民工一旦受黑包工或黑中介欺騙,被拖欠工資等情況發生,很難在陌生的城市中尋求到有效幫助,而且要面臨維持生活和討薪成本過高等多重壓力。
欠薪對農民工傷害最大
勞動部門統計,哈爾濱市今年共接待農民工投訴舉報案件870件,其中欠薪案件846件,佔總數的97.24%。省社科院助理研究員田雨認為,農民工兼有雙重身份———社會身份是農民,職業身份是工人。長久以來,我國一直實行農民和城鎮居民的『二元制』管理模式,作為二者的中間群體,對於農民工缺少行之有效的管理機構和體制保障。在諸多侵權案件中,拖欠工資問題首當其衝,對農民工傷害最為突出。
增加惡意欠薪處罰條款
近幾年,因農民工大量湧入城市務工引發一系列的侵權投訴問題,顯露出針對農民工的專門管理機構缺失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漏洞』。專家建議,立法機構應增加『惡意欠薪』的處罰條款,有必要對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中采用頻繁更改廠名、轉移資產、關廠逃匿等『惡意逃薪』行為,增加刑法的制裁手段。
追求平等『市民待遇』
有關數據顯示,全國每名農民工年均創造的社會價值達2.5萬餘元,而他們拿到手的工資只有8千元左右。城市樓房的一磚一瓦幾乎都是農民工壘起,城市最苦、最髒、最累的工作也是由農民工承擔。但是,一些城鎮居民仍對農民工產生歧視和敵意,這也成為農民工受到侵害時難以得到保護的一個重要因素。
目前,為農民工爭取與城鎮居民一樣的『市民待遇』已經成為擺在各政府職能部門的一個重要課題。農民工的醫療、工傷、失業和子女教育等社會保障體制亟待進一步發展完善和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