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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商戶侮罵同行被告 法院判:書面道歉並恢復名譽
2006-12-21 11:26:02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孫志軍
東北網12月21日電 同在一商城做生意的女商戶鍾某,因瑣事接連對女同行趙某大罵侮辱兩次。趙某為恢復名譽並要求賠償3000元精神損失費,一紙訴狀將鍾某告上法庭。
今年6月份,做生意的女商戶鍾某,因隔壁店的女同行趙某以優惠的價格將客人拉走而耿耿於懷。過了幾天,鍾某趁趙某正為客人介紹自家東西時,與趙某發生爭吵,並當著店裡的顧客大罵趙某。叫罵聲引來幾十人到場圍觀。附近一些商戶見狀上前將鍾某勸解。開始,鍾某轉身准備離開,可想想又覺得不甘心,索性又衝進趙某的店裡,加倍侮辱漫罵,致使圍觀的人越聚越多。
這件事發生後,趙某決定起訴鍾某。她在自己的起訴書中提到,讓鍾某這一場大罵,使她經常精神恍惚,感覺生意也沒法做下去了,攤床只能被迫轉讓。趙某要求鍾某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向自己道歉,賠償精神損失費3000元。
日前,哈爾濱南崗區法院哈西法庭審理了此案。經審理,法院認為被告鍾某詆毀原告趙某名譽事實存在,被告在公共場所侮辱謾罵原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權利。同時,法院認為關於原告要求被告賠償精神損失費3000元的請求,因原告未提供給其造成嚴重後果的事實及依據,故原告的該項請求,法院不予支持。最後,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以書面形式向原告賠禮道歉,為原告恢復名譽、消除影響。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