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21日電(記者 雷蕾) 雖未登記結婚,但共同生活了30多年,還育有一子,妻子吳某不想承擔丈夫生前留下的債務,被債權人告上法庭。近日,哈爾濱市中級法院終審判決,吳某與權某屬事實婚姻,權某生前借款是夫妻共同債務,吳某需償還。
現年51歲的吳某與權某沒有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30餘年,並生有一子。2003年4月,權某為做生意,向朋友張某借了10萬元錢,並出具借據一份,內容為:『今借張某拾萬元整,並約定在2005年9月份還清。』2005年5月,權某因心髒病突發死亡。權某死後,張某多次要吳某償還借款,均被吳某以沒錢為由拒絕償還。無奈張某只得將吳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吳某給付10萬。
法庭上,吳某辯稱,自己與權某沒有登記,不屬合法夫妻。10萬是權某個人借的,借據是權某個人寫的,應屬權某個人債務,與自己無關,不應承擔。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吳某與權某生前雖未登記結婚,但以夫妻名義在一起生活三十餘年,況且雙方子女也證實吳某與權某是其父母,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雙方已構成事實婚姻關系。原告提供的權某的借據,確系權某出具,借款事實成立,該借款為夫妻共同債務,吳某負有償還義務。因吳某和權某所生之子明確表示不繼承權某財產,亦不參加訴訟,故不承擔本案債務。判決:被告吳某給付原告張某借款人民幣10萬元。
判決後,吳某不服,上訴至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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