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IC卡水表費糾紛結束 小區業主維權兩年終勝訴
2006-12-25 15:32:13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 鄒呈娣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12月25日電 近日,珠江嘉園小區業主歷經兩年與開發商——哈爾濱中盟房地產開發公司,因IC卡水表費糾紛而起的訴訟『持久戰』,終於以小區業主的勝訴告終。小區的500多戶業主終於可以拿回已經交納的IC卡水表款了。

  不交IC卡水表費不能入戶

  

  兩年訴訟路終告捷,珠江嘉園小區的500餘戶業主都松了一口氣。小區業主王先生說:『這勝利實在來之不易。』2002年至2003年,500餘業主陸續購買了珠江嘉園小區住房,在簽訂購房合同時,開發商——中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並未告知業主購房總價款中不包括IC卡水表費。當大家支付完全部購房款去領住房鑰匙時,小區物業公司要求業主入戶前必須交納IC卡水表費,每塊水表480元,每戶兩塊,不交就不給鑰匙。無奈之下,入戶心切的業主們就交了錢。隨後業主們發現,2002年2月8日印發的『黑龍江省物價局、黑龍江省財政廳關於貫徹《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的實施意見』第二條明確指出,『除國家公布取消的47項收費外,黑龍江省在整頓住房建設收費中,公布取消外省承包工程管理費、拆除拉運保證金、綜合整治規劃費、庭院設施維護費、商品房測繪費及智能化水表機具(暫停征收)等6個收費項目。凡與國家公布取消的47項及省裡公布取消的6項收費性質、內容相類似的,不論冠以何種名稱,一律取消。』小區開發商收取的IC卡水表費屬取消收費的項目。

  

  物價部門責令退款

  開發商拒不執行

  

  黑龍江省已規定取消的費用,開發商卻照收。小區業主據此向黑龍江省物價局舉報,經調查核實,2004年7月12日,黑龍江省物價局特向小區開發商——哈爾濱中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出黑價退(2004)3號文件——責令退還多收價款通知書。通知中指出:『智能化水表機具』屬不合法、不合理收費項目;省物價局、財政廳、建設廳《關於安裝IC卡水表收費問題的通知》(黑價聯字眼2003演92號)第一條『新建房屋安裝IC卡水表的費用應計入建房成本中,不允許向購房者另行收取』並責令開發商在20日內將多收價款退還進戶居民。通知下發後,業主們多次找開發商要求退款,但開發商始終以『收IC卡水表費合法』為由拒退。

  

  

  業主自發聯名起訴

  

  業主王先生說,開發商以『收IC卡水表費合法』為由拒不退款,無視黑龍江省物價局的責令退款通知。萬般無奈之下,2004年11月,珠江嘉園小區近400戶業主通過聯名或自發的形式向香坊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將小區開發商及代收水表費的物業公司一並送上被告席。2005年4月18日,就水表費糾紛一案,香坊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業主認為省財政廳的文件已明令暫停征收此款,兩被告違規收費,要求被告返還業主IC卡水表款。而被告方——中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稱,在銷售房屋時,計入成本的是乾式水表,在原告進戶前供水公司要求必須使用IC卡水表,因IC卡水表費未計入建築成本,中盟公司纔向業主收取水表費,並已將該款轉給供水公司;而另一被告——小區物業稱,物業未收取業主IC卡水表款。兩被告均不同意業主的訴訟請求。2005年4月28日,香坊區人民法院做出裁決,法院認為:中盟公司收取IC卡水表費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則,並未違背黑龍江省物價局、財政廳、建設廳的文件精神。業主要求開發商、物業返還水表款沒有法律依據,駁回業主的訴訟請求。

  敗訴對業主來說打擊很大,而在失敗面前,小區近200戶業主沒有放棄維權的信念,他們決定:不管結果如何,都要堅持下去。

  

  

  

  敗訴並未阻止維權腳步

  

  2005年7月11日,小區業主不服原判決,向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遞交了民事上訴狀,認為香坊區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沒有准確理解國家法律相關規定的真實含義,判決依據錯誤。請求撤消原判,判決開發商、物業公司返還業主IC卡水表費。

  2005年11月28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原審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撤消香坊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發回重審。2006年8月14日,珠江嘉園的業主們得到了一個喜訊——經重新審理,香坊區人民法院認為,2001年9月頒布的哈價經發眼2001演1號《哈爾濱市物價局〈關於加強居民進戶收費和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的補充通知》明確規定,過去預售的房屋在1999年11月15日後進戶時,有合同或協議的按約定收取費用;在合同或協議中未明確且未記入開發成本費用,進戶時需要另行收費時,必須報市物價部門審批,哈爾濱中盟房地產開發公司收取IC卡水表費未經審批,判決中盟房地產開發公司返還業主水表款,並給付業主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敗訴的開發商不服,向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一份上訴狀。

  

  

  兩年訴訟路終以勝訴告終

  

  

  2006年12月12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長達兩年之久的訴訟案進行了終審判決。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焦點為中盟房地產開發公司收取住戶IC卡水表款是否得當、是否應予退還。依據珠江嘉園小區業主提供的省物價局、財政廳7號文件;省物價局、財政廳、建設廳92號通知及省物價局3號責令退還多收價款通知,可以確認中盟房地產開發公司收取IC卡水表款違反了地方性規范文件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規定,行政部門已通過行政手段責令退款。在住戶發現收取IC卡水表款行為影響其民事權益並持相關依據行使請求權時,在法律原則規定范圍內,法院應當予以保護。在確認中盟公司收費違反法律原則規定後,原審法院判令中盟房地產開發公司承擔退款符合法律規定。法院判決,駁回中盟房地產開發公司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2006年12月15日,珠江嘉園小區業主接到勝訴的終審判決書,為慶祝維權勝利,他們將判決書張貼在小區門前的公示欄上。但據業主們講,目前,開發商——中盟房地產開發公司並未履行判決,珠江嘉園小區業主能否順利領取到每戶960元的IC卡水表費?就此,記者采訪了哈爾濱中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經理楊玉林,采訪中他表示,公司已接到法院的終審判決書,但並不打算退款,他們將繼續申訴。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