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29日電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省國土資源廳決定進一步加強計劃管理、強化用地預審、嚴格規劃審查,從嚴規劃加強土地調控。
加強計劃管理。省國土資源廳要求全省各地根據建設項目佔地情況,全面預測新增建設用地的總面積、佔用農用地面積、佔用耕地面積、佔用未利用地的面積,將佔用未利用地面積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對建設用地總規模實行計劃控制。要求由國務院審批農轉用的我省哈爾濱、大慶、牡丹江、齊齊哈爾等8城市對2007年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建設項目用地進行規劃落位,並經當地市政府審核後報省國土資源廳審查論證。在指標管理方面,實行臺賬管理制度和指標使用備案制度。
強化建設用地預審。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及獨立選址的重點建設項目,在申報審批、核准、備案建設項目之前,必須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建設用地預審申請。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擬佔用基本農田的,在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前,省國土資源廳將組織對用地選址方案、佔用和補劃基本農田規劃調整方案進行聽證和論證。建設項目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並且申報單位在項目核准、批准、備案前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用地可不進行用地預審。
嚴格規劃審查。在建設用地報批過程中,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規劃機構要對建設項目的用地位置、申報面積進行審查,並對用地報件提出規劃審查意見。建設用地報規劃圖紙要按省、市(地)政府批准的規劃圖紙進行復制,不得隨意放大或縮小,規劃圖上要加蓋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規劃機構印章或規劃審核章。省國土資源廳對建設用地報件規劃審查不通過的,該建設用地報件不再進行第二次規劃審查,如確需進行規劃審查,需市(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出具說明材料附在建設用地報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