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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法宣判涉黑案 主犯廉博偉被依法執行死刑
2006-12-31 11:43:18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蔡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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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31日電 30日,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廉博偉等17人故意殺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進行二審宣判,判處主犯廉博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於30日被依法執行死刑。

  2000年8月24日晚,呼蘭鎮建國派出所接到報案稱,『在海浪宮浴池的休息大廳內,有人開槍殺人』。經查,死者趙純系被一名叫張樹森的人開槍殺死。2001年,張樹森被捕,交代其殺人是受廉博偉、丁玉卓的指使,並供述了二人指使他殺害趙純的經過。廉博偉於2003年11月23日被公安機關抓獲。2005年9月27日,黑龍江省林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廉博偉、丁玉卓等17名被告人故意殺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11項犯罪進行了一案宣判,判處廉博偉、丁玉卓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同案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廉博偉等人對一審判決不服,上訴至省高院。

  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廉博偉自1993年起與被害人趙純在哈爾濱市呼蘭區內為爭奪經營和勢力范圍而互相斗狠,積怨很深。廉博偉在得知丁玉卓的司機張樹森因受到趙純的欺凌欲報復趙純後,便與丁玉卓共謀利用張樹森殺害趙純。廉博偉向張樹森提供槍支、子彈,張樹森於2000年8月24日晚在海浪宮浴場將趙純殺死。張樹森被捕後,廉博偉以給張樹森親屬准備住房作為交換條件,讓其一人承擔殺人罪責。廉博偉在逃期間,為掩蓋殺人犯罪的事實,指使李剛到公安機關投案,為其承擔罪責。

  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上訴人廉博偉自1996年以來,糾集10餘人,由一般犯罪團伙逐漸演變成以廉博偉為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實施故意殺人犯罪、故意傷害犯罪、非法買賣槍支犯罪、放火犯罪、故意毀壞財物和尋釁滋事犯罪,成為稱霸一方的黑惡勢力,嚴重危害了當地經濟和社會秩序。丁玉卓、李剛、張樹森三人因有立功表現被減輕或從輕處罰。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