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10日電 為打擊制售假證犯罪,9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了依法打擊制售假證犯罪公判大會。王群林等七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五年。手機群發制假廣告信息被舉報
被告人王群林與其妻朱少華(在逃)於2006年4月來到哈市以賣假證為生,王群林負責用手機群發制假廣告、與買假者聯系以及將上線制造的假證送給買假者。
2006年8月初,哈市一市民在接到王群林發到其手機上的制假廣告後報警。哈市南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認定被告人王群林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偽造印章售假發票獲刑十個月
2005年至2006年3月間,被告人金敬寶、李興兵二人預謀後,由金敬寶委托他人幫助其刻制了『北京市京南應用技術研究所』印章,由李興兵與人聯系私刻『哈爾濱萬興隆運輸有限公司發票專用章』和『哈爾濱市道裡區地方稅務局代開發票專用章』。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金敬寶、李興兵犯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偽造公司印章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個月。租房大肆制假售假
被告人李排力、郭福亮伙同李站力、陶爭光、王金超、韓延偉(已判刑)、吳立新、『岩岩』(在逃)在哈市道裡區制作、販賣假證件。2006年9月李排力、郭福亮被公安機關捕獲。法院認定李排力構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郭福亮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受僱制假
被告人王輝、陳奇受僱於王富華(另案處理),專門從事制作各類假證件及假印章用於銷售。2006年5月12日,公安機關在二人暫住處共搜查出國家機關證件793份、偽造的國家機關印章155枚、偽造事業單位證件946份以及非法制造的居民身份證12個,戶口簿101份。法院依法判處王輝、陳奇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