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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國家機關證件793份 一制假證者獲刑5年
2007-01-10 15:15:27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解娟 王松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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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月10日電 9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了依法打擊制售假證犯罪公判大會。7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5年。

  市民『釣魚』警方『收鉤』

  2006年4月,王群林與其妻子朱少華(在逃)來到哈爾濱市以制售假證為生。王群林負責用手機,以短信的形式群發制假廣告,並與買假者聯系,將假證送給買主。

  2006年8月初,哈市一市民在接到王群林發到其手機上的售假廣告後,以需要一本初級會計證書為名,與王群林取得了聯系,並在騙取其信任後報警。公安機關於2006年8月12日將王群林抓獲,在他的暫住地搜查出發送制假廣告的手機7部、一本偽造的會計證書以及大量售假小廣告單。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群林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偽造印章售假發票

  2005年至2006年3月間,被告人金敬寶、李興兵二人經預謀後,由金敬寶委托他人幫助其刻制了『北京市京南應用技術研究所』印章,由李興兵與人聯系私刻『哈爾濱萬興隆運輸有限公司發票專用章』和『哈爾濱市道裡區地方稅務局代開發票專用章』,並用私刻的公章偽造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2006年3月23日,他們在出售這些假發票時被現行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金敬寶、李興兵偽造國家機關印章,偽造公司印章,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和偽造公司印章罪,均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租賃房內大肆制假

  2006年2月至9月間,李排力、郭亮(化名)伙同李站力、陶爭光、王金超、韓延偉(已判刑)、吳立新、『岩岩』(在逃)等人有分有和,在哈爾濱、大慶等地制作、販賣假證件。他們進行了明確分工,李排力伙同陶爭光用其購買的制作假證件工具、器材在道裡區井街租房制作假證件,李排力負責聯系購買假證的人員,被告人郭亮與王金超、韓延偉、『岩岩』負責張貼假廣告、送假證件及收款。他們共制作、販賣假居民身份證10個,機動車駕駛證7個,結婚證3個,居民戶口簿2本,職業資格證3個,房屋產權證1個,共獲得贓款人民幣1萬餘元。2006年9月2日,李排力、郭亮被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排力的行為已構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數罪並罰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郭亮的行為已構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因系從犯,又系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處罰,數罪並罰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八個月。

  制假『能手』遭到嚴懲

  王輝、陳奇受僱於王富華(另案處理),專門從事制作各類假證件及假印章用於銷售。2006年4月置5月間,王輝、陳奇在王富華承租的哈爾濱市松北區靜怡家園3棟2單元201室內,利用電腦排版、紫光照射、打印等方法非法制造居民身份證以及各類虛假的國家機關證件和國家機關、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2006年5月12日,公安機關在他們暫住處的犯罪現場搜查出偽造的國家機關證件793份、偽造的國家機關印章155枚、偽造的公司、企業印章15枚、事業單位印章64枚、事業單位證件946份以及非法制造的居民身份證12個,戶口簿101份。經查,其中大量偽造證件出自他二人之手。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輝犯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數罪並罰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五年;認定被告人陳奇犯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