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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行鄉裡近20年 五常一惡勢力團伙覆滅
2007-01-16 12:59:17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桑繼忠 聞禮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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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月16日電 日前,橫行五常市近20年的姚穎、姚卓犯罪團伙,終於被押上了審判臺。以姚穎、姚卓為首的犯罪團伙成員犯有故意殺人、傷害致死、搶劫、強迫交易、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賭博罪、盜竊、傷害、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非法持有槍支罪等11項罪名,受到法律的嚴厲懲罰。

  持槍殺人罪案浮出水面

  2005年2月26日晚,姚穎和韓光達,為了與拉林鎮的潘某爭奪五常的沙石市場,指使姚卓、張殿軍、陳曉手持獵槍去報復潘某。3人駕車行至拉林鎮一工廠院內發現潘某轎車,姚卓持刀下車將該車輪胎紮壞,被害人史峰發現後追趕姚卓。張殿軍、陳曉一見,分別手持獵槍下車,張殿軍向史峰胸部射擊一槍,將史峰當場殺死。

  『2·26』槍擊案件發生後,五常市公安局成立了專案組。經過連續走訪調查,犯罪嫌疑人姚穎、姚卓、張殿軍、陳曉等人逐漸浮出水面。3月7日,專案組在背蔭河鎮秘密抓捕張殿軍,經過一番政策攻心,張殿軍終於交代出犯罪過程。隨後姚穎、姚卓、陳曉紛紛落網,同案犯韓光達迫於法律的威懾投案自首。

  聞聽這些橫行鄉裡的害群之馬落網,許多群眾奔走相告,隨後一封『人命關天以錢代刑、逍遙法外害人成性』的上訪信呈報到哈市有關領導手中,姚穎、姚卓犯罪團伙的累累罪行,引起了市有關領導的極大關注,此案馬上成為督辦案件。

  翻開積案時光掩不住罪惡

  看著控告書上的20餘條犯罪事實,專案組成員感到案情重大、責任重大,而舉報最早發案時間,竟是1991年(後期調查得知第一起槍案發案時間是1989年),時間已經過去近十多年。專案組成員不畏艱難,從1989年發生的第一起槍案查起,一樁樁罪案水落石出。

  1989年3月,當時在五常市物資部門當司機的姚穎看上了師范學校一女生,隨後他發現五常農職高中有一男生經常去看這名女生。其實這二人是兄妹,不明情況的姚穎竟手持獵槍,在農職高中門口將該校學生劉某、孫某打傷。但此案後來被私了。

  1991年1月17日晚,背蔭河糧庫職工田某無意中碰了姚穎一下,雙方引起爭吵。姚穎怒不可遏,竟回家取出獵槍,射中田某胸部,田某在被送往醫院途中死亡。據辦案人介紹,此案當時雙方當事人最後私了,姚穎承諾給9萬元賠償,但實際只得了5萬餘元。受害人家屬考慮到姚穎勢力大、惹不起,最後只好『認了』。

  1997年1月14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姚穎(時任五常市政府駐京辦事處司機)駕車從秦皇島開往北京。車行至河北省遷安市野雞坨鎮路段時,因為受害人武某過橫道差點與姚穎的汽車撞上,姚穎與其發生激烈爭吵。隨後姚穎拿起車上千斤頂砸向受害人武某頭部,被害人武某經搶救無效後死亡。治療期間姚穎為其付了4萬元,武某死後雙方私了。

  十幾年來,他們橫行鄉裡魚肉百姓,眾多受害人敢怒不敢言。2000年的一天,姚卓伙同他竄至背蔭河鎮受害人孫某家,持刀威脅孫某、劉某二人,強行索要6000元稱晚上來取。二人無奈當晚只好拿出3200元供其揮霍。此後,姚穎等人以同樣手法竄至被害人吳某、楊某等人處,先後多次對受害人勒索,其中吳某兩次被勒索2500元。

  自2003年以來,姚氏兄弟一伙佔據五常市背蔭河鎮至鄭家村、鄭家村至大盤道區間客運線路,不允許其他人在這條線路上經營客運,為此經常砸車打人。實際上姚氏兄弟沒有任何營運手續。

  天網恢恢惡有惡報

  2006年8月,五常市公安局在局長孫延濱的帶領下偵查終結,他們將這伙作惡多端的犯罪嫌疑人8人移送檢察機關。經哈爾濱市中級法院判決,姚穎犯有故意殺人罪、多起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等,依法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處以罰金10萬元。被告人張殿軍犯有故意殺人罪且情節惡劣,其搶劫數額巨大、盜竊數額巨大,同時還犯有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等,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2萬元。被告人姚卓凡有故意傷害罪、盜竊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等,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處罰金3萬元。被告人陳曉犯故意傷害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以罰金9萬元。姚氏兄弟團伙的其他成員也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