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黑龍江頻道1月27日電 日前,哈爾濱市社保部門出臺新措施:今後,凡在哈爾濱市居住並在當地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即使戶口不在當地也可領到"社會保險補貼"。
根據新措施,持有《再就業優惠證》和《哈爾濱市就(失)業登記證》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本人申報靈活就業與街道(鄉鎮)簽訂靈活就業協議、並以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險的,都可申領社會保險補貼。此外,凡本人在哈爾濱市居住、並在哈爾濱市登記的失業人員,需本人提供在哈爾濱市的《暫住證》和《哈爾濱市就(失)業登記證》,到暫住所在社區進行申報後,也可以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新措施同時規定,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標准為:"4050"人員按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的60%給予社會保險補貼。非"4050"人員按其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15%給予養老保險補貼。
新規定要求,申報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由個人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不能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或由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不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