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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壞交通設施最高可罰2000元
2007-01-29 10:32:36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李進勝 張衝 劉治宇
東北網1月29日電 日前,一名破壞損壞交通設施者被交警部門抓獲並給予處罰。這也是近兩年來第8個因損壞交通設施,被交警抓住現行給予處罰的行人。
交警部門分析,造成交通設施被人為損壞或盜竊的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有個別商家為招攬生意,方便顧客停車而故意損壞交通設施;二是個別交通參與者為了方便經常出行而故意損壞交通設施;三是不法分子以獲利為目的大肆盜竊交通設施。據交警部門介紹,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可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截至目前,哈爾濱市交警部門共對8名故意損壞交通設施的當事者進行了處罰,同時對被損壞的交通設施等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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