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30日電(記者 雷蕾) 暴徒妨害公務,毆打工商局檢查人員,1月30日,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對一起妨害公務犯罪進行了當庭宣判,打人者馬剛、馬文輝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06年11月17日,哈爾濱市南崗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舉報說,巴陵街一家電子商店內銷售假貨。下午14時許,工商局的工作人員任某、郝某來到該電子商店內,在出示證件後,要求對該店的商品進行檢查。該店店主馬剛、馬文輝拒絕接受檢查,並強行要將任某和郝某趕出商店。任某、郝某堅持要求檢查,在爭執過程中,馬剛和馬文輝見任某二人態度堅決,便上前對其二人進行毆打,試圖將他們趕出商店。
毆打中,任某和郝某的胸部和面部多處受傷。經檢舉,公安機關於案發當日,將馬剛和馬文輝捕獲。
2007年1月30日,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馬剛、馬文輝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時,使用暴力、威脅手段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判決被告人馬剛、馬文輝犯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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