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1日電 題:節能型住宅熱費應少繳
【提案摘要】
『節能住宅節能不省錢,百姓對節能住宅不買賬!』哈爾濱市政協委員提出,節能住宅雖然節省能源,但是居民的熱費收取標准與不節能住宅的熱費收取標准一樣;開發商建節能住宅沒有相應的政策扶持,對建設節能住宅缺乏熱情。委員建議,現行相關城市供熱管理辦法應針對節能住宅的熱費收取有所調整,並在機制上鼓勵多建節能住宅。
【現實狀況】
政協委員、黑龍江百程律師事務所主任趙春燕說,哈爾濱市『大眾新城』小區一期工程是按國家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標准施工(樓體四周、地面、樓頂保溫,樓梯間安裝暖氣進行采暖),而按照《黑龍江省供熱管理條例》,樓梯間安裝了暖氣要收熱費,而這部分熱費需要計入公攤面積向居民收取。這就導致了居民住節能住宅不但沒有省錢,相反還要為此多付出熱費,居民對此意見很大。開發商由於沒有從中得到任何利益對此也缺少積極性。
1995年國家《民用建築節能標准》頒布後,2001年起,黑龍江省出臺了相關實施細則,對樓梯間采暖,牆體采用節能牆體制定強制性規定,要求從設計、審圖、施工到工程驗收層層把關,誰的環節出問題誰負責。哈爾濱市建設管理部門下發的《關於加強民用建築節能管理的通知》明確規定:凡在2002年6月1日以後報審施工圖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居住建築、旅游旅館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等項目都應達到規定的建築節能標准。否則不予簽發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准書,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不予辦理質量監督手續,不予工程竣工備案。然而時至今日,哈爾濱市的開發商真正嚴格按有關標准建設的並不多。這說明現行供熱體制有問題。
【委員建議】
趙春燕認為,提倡建築節能,首先要讓節能住宅的使用者得到實惠,改變現有的熱費收取標准,體現少用少交的原則,掃清現有政策中對節能、環保有影響的障礙;其次要用稅收優惠、貸款優惠及獎勵機制,支持和鼓勵節能與環保技術的推廣與使用,以降低開發建設、施工、銷售中的成本。
政協委員、哈爾濱延大食品有限公司總經理魏大勇說,2006年,他所在的公司采用節能技術建了一個6000平方米庫房,本來預算這個供暖期用煤量要達到300噸,可現在來看只要170噸煤就夠了,公司為此省了一大筆錢。而這僅僅是一個庫房,如果哈市所有新建住宅都達到政府規定的節能50%標准,那不僅節省煤的錢更多了,還能減少政府治理大氣污染的費用。可見節能住宅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都很明顯。
2006年國家出臺《關於進一步推進城鎮供熱體制改革的意見》中明確規定,『新建住宅必須按照節能標准進行設計、施工及驗收;對既有建築要制定節能改造計劃,積極采取措施,組織實施城鎮既有居民住宅和公共建築節能改造。』因此,節能型住宅將成為今後住宅的主流,節能型住宅的大量投入使用將使供熱成本大幅下降。同時,熱是商品,用多少熱花多少錢,纔能真正實現供熱、用熱公平交易。重新核定節能住宅熱費標准、依法實施和推廣節能住宅按計量儀表讀數收費的群眾呼聲越來越高。在這樣大背景下,調整現行供熱管理辦法迫在眉睫。□ 本報首席記者 劉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