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6日電 據東方早報報道,在上海再次『碰壁』後,『欣弗』受害者及其家屬5日表示,將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之前,因對浦東新區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欣弗』受害者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訴。但近日市一中院以上海華源和中國華源不具有被告資格為由,作出維持一審裁定的裁定。
據了解,《裁定書》已於26日送達。
『《裁定書》並沒有對「產品生產者」和「產品制造者」進行法律解釋。而這兩個法律概念是我們在上海起訴的法律依據之一。』欣弗案受害者代理律師認為,依據《民法通則》、《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受害人可以將生產者、銷售者作為被告起訴並追究侵權損害法律責任。
去年12月4日,10名黑龍江『欣弗』受害者向浦東新區法院遞交訴狀,就『欣弗』給他們帶來的傷害提起民事訴訟。
根據浦東新區法院作出的裁定,中國華源集團有限公司及安徽華源生物藥業有限公司均不屬於浦東新區法院管轄范圍,而上海華源股份有限公司雖在管轄范圍,但不是生產廠家,不能成為案件被告,因此裁定不予受理。
隨後,當事人向市一中院提出上訴。原告稱,已向法院提供了相關物證,諸如欣弗外紙包裝盒上標示有上海華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華源生物藥業有限公司,而藥瓶下方即生產者的位置也注明,『上海華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華源生物藥業有限公司』,說明書尾部的『生產企業』一欄也記載:『企業名稱:上海華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華源生物藥業有限公司』。
對市一中院的裁定,劉勇等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屬表示,將會繼續依法向有關檢察機關請求抗訴,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眼下的情況是,受害人未能調查到銷售者的相關基本信息,因此暫時只能起訴產品制造者。待立案後我們將申請法院進行調查取證,明確每個受害人對應的銷售者後進行逐一追加。』代理律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