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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蓋樓先交安全押金 哈爾濱市實施新規
2007-02-08 09:50:00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董士煬 張磊
東北網2月8日電 記者從市建設安全監察站獲悉,5日起,哈爾濱市已開始實施《哈爾濱市建設工程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規定》,凡在哈爾濱市從事建築施工的企業在辦理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備案手續前,必須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用作處理施工期間事故救災搶險、調查鑒定及善後賠償資金。此舉將有效防止哈爾濱市建築工人在發生安全事故後,因賠付不到位而使其生活陷入窘境。
此《規定》將防止施工企業因內部分包、掛靠等不法行為,從而造成事故發生時相關負責人躲避,致使工人得不到及時賠償。
據市建設安全監察站負責人介紹,今後哈爾濱市建築施工企業在辦理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備案手續前,必須全額一次性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以企業為單位的繳費標准為:特級企業繳費200萬;一級企業繳費150萬;二級企業繳費100萬;三級企業繳費50萬,進行專業承包及勞務的企業繳費30萬。以項目為單位的,需按照每項單位工程中標價格分檔進行,具體標准為:中標價格500萬以下繳費20萬;中標價格500~1000萬繳費30萬;中標價格1000~2000萬繳費40萬;2000萬以上繳費50萬。
根據該《規定》,在施工期間未發生死亡或重大安全事故、未受到行政處罰並已全額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的企業,將全額返還風險抵押金;如果在施工期間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所發事故搶險、救災及善後處理費用從企業所繳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支付。
另據悉,截止到昨晚,哈爾濱市已有4家企業繳納了抵押金。相關負責人稱,待3月份全市工程項目陸續開工,建築企業將全面繳納抵押金。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