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14日電 2003年8月,黑龍江省公安廳接到關於哈爾濱市呼蘭區廉博偉黑社會團伙犯罪的舉報材料。11月15日,省公安廳立案,代號『11·15』專案。經過近8個月的工作,專案組相繼抓獲涉案人員28人,該組織已知的12名成員有11人落網,警方查繳黑惡資產總價值1000餘萬元,收繳槍支2支,向檢察機關移交黑惡保護傘線索5件、涉及5人。
警方查明,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廉博偉為樹立自己在呼蘭區的『大哥』地位,牟取非法利益,以親屬、同學、鄉鄰、朋友關系為基礎,陸續糾集個體業者丁玉卓、呼蘭區動物檢疫站原副站長陶玉安及勞改、勞教釋放人員,通過丁玉卓僱用張樹森(已死亡),尋釁滋事,肆意毆打他人,形成具有一定規模的犯罪團伙,逐步演變發展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廉博偉是組織者、領導者,被稱為『廉總』或『大哥』,丁玉卓、陶玉安是骨乾成員。廉博偉給組織成員發『工資』,供部分人員吃住,幫助做生意,並給『酬金』,供其養家和揮霍。手下人員對廉唯命是從,多次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再由廉出面出錢『平事』,並安排少數人頂罪。
廉博偉及其組織成員以暴力為背景支橕,經營旅客運輸、餐飲、洗浴、綠化工程等生意。一旦發現某行業領域能快捷賺錢,他們便直接使用暴力威脅,巧取豪奪,壟斷市場,攫取經濟利益。至案發前,廉博偉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聚斂資產千萬餘元。廉博偉及其組織成員非法持有槍支,常備鐵棍、鐵鏈。自1996年以來,該組織在廉博偉的指揮下,實施故意殺人犯罪1起、故意傷害犯罪3起、放火犯罪1起、尋釁滋事犯罪1起、故意毀壞財物犯罪3起、違法活動8起。有證據證明受到其暴力威脅、侵害的被害人21人,其中1人死亡、1人重傷、多人受傷,許多人財產受到損失、生意被迫停業。該組織共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罪,包庇罪,窩藏罪等9種犯罪。
2004年7月30日,廉博偉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依法移送省人民檢察院林區分院審查起訴。2005年9月30日一審宣判,廉博偉及丁玉卓被判處死刑,9名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至8年,其他5名涉案人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至4年,被告人提起上訴。去年11月,省高法對該案進行二次公開審理,12月30日,省高法駁回廉博偉的訴訟請求,於當日依法對其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