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最高處罰金500萬 哈市六大假煙販賣團伙被公判
2007-02-14 17:01:08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解娟 王剛 張同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2月14日電 13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了依法打擊涉煙草制品犯罪公判大會,在哈市首次對6起煙草大案的23名被告人進行了宣判。據悉,在這次公判大會上,多名假煙販子被判15年有期徒刑,總處罰金高達3465萬元,這在哈市乃至全國都是前所未有的。

  當日10時許,600餘名市民聚集到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大廳。在此,自哈市進行煙草市場綜合整治行動以來,被抓獲的23名犯罪嫌疑人接受了公開審判。這些人都直接參與了假煙銷售、制造和經營活動,都是在整治行動中被抓現行的犯罪嫌疑人,其中多人直接參與了違法卷煙案,均是哈市知名的大煙販子。

  無證無照販假煙

  2004年至今,被告人於淑華在無營業執照、無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購進價值人民幣19萬餘元的假冒偽劣中華、玉溪、芙蓉王等卷煙,予以銷售。經偵查,警方於2006年10月18日將於淑華捕獲。經法院審判,於淑華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假冒名煙商標

  被告人李榮根,浙江省溫嶺市人,李於2006年4月份開始僱用被告人劉鳳華(安徽省臨泉縣人)在雲南省昆明市,生產假『珍品雲煙』和假『玉溪煙』,已銷售的上述假煙價值人民幣19萬餘元,被公安機關扣繳的上述假煙價值人民幣3.6餘元。經法院審判,判處李榮根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判處劉鳳華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未經許可非法經營

  2006年初,被告人原麗、夏永剛、柴璐在無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經營卷煙,在廣州購進大量卷煙,通過哈爾濱市某物流公司運到哈市。2006年四五月份,被告人柴璐利用其任哈爾濱鐵路局三棵樹車輛段發電車乘務員的工作便利,為原麗從廣州運輸卷煙到哈市,並從中牟利。2006年1月7日至4月4日期間,原麗銷售給赫英奇、王學斌、焦秀敏、劉桂梅等人卷煙40餘次,非法經營額為人民幣36萬餘元。經法院審判,判處原麗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判處夏永剛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判處柴璐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無許可證販假煙

  2005年7月到2006年9月期間,被告人張濱康在沒有煙草專賣經營許可證及煙草專賣品准運證的情況下,從廣州購買假冒偽劣卷煙。2006年9月12日4時許,被告人張濱康、張廣臣駕車在哈爾濱市取貨後,被接到舉報的公安人員捕獲。2006年9月15日17時許,被告人張濱偉被公安人員捕獲。經法院審判,判處張濱康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4萬元;判處張濱偉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判處張廣臣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團伙販假煙價值數百萬

  2005年11月,被告人馬澤民、穆天剛伙同龍雲強(在逃)在沒有煙草專賣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馬澤民、穆天剛負責從福建省漳州市購買假冒偽劣卷煙,聯系買家對外銷售。馬澤民、穆天剛又於2006年3月以人民幣1萬元工資僱用被告人高建軍,同年4月僱用被告人僱歡,6月末僱用被告人宋興圍幫助發貨和取貨。經法院審判,銷售金額在200萬元以上,行為均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馬澤民、穆天剛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判處高建軍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80萬元;判處僱歡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60萬元;判處宋興圍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10萬元。

  家族團伙大肆售假

  被告人劉志龍、張桂敏等人違反國家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法規,銷售金額在200萬元以上,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告人宋玉國、彭飛明知上述被告人銷售偽劣產品,卻積極參與,銷售金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其行為亦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依法判處劉志龍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判處張桂敏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判處時巨春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判處高岩松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判處楊亮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判處劉古佳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判處吳曉安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判處宋玉國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判處彭飛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

  高達數百萬元的罰金,確實讓假煙經營者目瞪口呆。兩名女孩在聽到父母均被判了重刑後,抽泣著說,從沒想到賣假煙會遭遇如此嚴厲的法律懲罰,隨著法院的強制執行,他們家要賣房賣地,傾家蕩產了。

  記者在哈市煙草專賣局了解到,在哈市進行集中整治之前,不少假煙販子都已積累了上千萬甚至更多的『黑色資本』。一位法官表示:『這次公審表明了哈市的堅決治理態度,對於犯罪嫌疑人的處罰目的,就是要他們傾家蕩產,沒有能力東山再起。』

  利益驅動假煙鏈條

  為什麼制假勢頭屢打不下?據有關部門計算,一臺YJ14型卷煙機,每天理論上可產煙250~300箱。即使每包煙獲利只有1元,1(元)×10(包)×50(條)×250(箱),每臺制假煙機每天理論上可帶來12.5萬元暴利。

  中山大學管理學院一位學者指出,一臺制假煙機只要能運轉10天以上,用於購機等的各種本金就能基本收回。

  據專業人士介紹,假煙的利潤最高可達10倍多。煙草公司批發價370元一條的硬『中華』,20元就可以從煙販手中拿到假貨;批發價400元一條的『蘇煙』,假貨僅賣42元;批發價130元的『三五』,假的28.5元就可以出手。如此大的差價,使得販賣假煙的鏈條中,每一環都有巨額利潤。比如一個販子以40元拿到一條假煙,他再以70元/條的價錢賣給下線,下線再出手,仍有巨額利潤可賺。

  卷煙制假者與場地擁有人、權力尋租者之間已形成一種通用的承包合同。設備擁有者不會輕易相信對方,必須采取一些『考驗措施』。煙機運至場地擁有者的『勢力范圍』後,按合同規定,場地擁有者、權力尋租人必須來接並保證安全。

  在大宗卷煙造假案中,常有一些『單位』的負責人與造假者、場地提供者的利益捆綁在一起,卷入了這種權力尋租活動、最終與這種黑色經濟形成一個鏈條而不能自拔。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