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16日電 為充分發揮旅行社在宣傳促銷和招徠游客中的作用,進一步調動旅行社組團來黑龍江省旅游的積極性,有效開拓黑龍江省冬季國內外旅游客源市場,大力繁榮黑龍江省旅游經濟,近日,黑龍江省出臺《2007年度冬季入省旅游獎勵(暫行)辦法》。
據了解,本條例的獎勵標准為從境外(含港澳臺)招徠一趟旅游專列(不包括正常車次),獎勵組團旅行社人民幣1.5萬元;從省外招徠一趟旅游專列(不包括正常車次),獎勵組團旅行社人民幣1萬元;專列人數不能少於300人。從境外(省外)招徠一架旅游包機(不包括正常航班),超過100人的,獎勵組團旅行社人民幣1萬元;超過200人的,獎勵2萬元;超過300人的,獎勵3萬元。
獎勵要求旅游團隊需在黑龍江省駐留一個夜晚以上,並游覽黑龍江省兩處以上有門票收入的旅游景區(點)。
具體獎勵方法為組織專列、包機的旅行社應在專列、包機到黑龍江省前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省旅游局。旅游團隊離開黑龍江省後7個工作日內,組團旅行社向省旅游局市場促進與聯絡處提交資金兌付書面申請,並提交地接社與組團社之間的回執確認、旅游團隊在本省住宿消費證明、旅游團隊游覽旅游景區景點的消費證明、組團社與航空公司或鐵路部門簽訂的包機或專列協議。以上資料齊備,由省旅游局按相關條件進行核對確認,符合獎勵條件的,在30個工作日內兌現獎勵。
該獎勵辦法要求旅行社應當制作和保存完整的業務檔案,並保存2年以上。旅行社不得向省旅游局提供虛假證明和資料,一經發現即取消其獎勵資格,追回獎勵資金,並給予通報批評。
獎勵辦法從2007年2月1日至4月30日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