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16日電 哈市市民張女士幾天前在網上選購了一件心儀的手機,原本想作為禮物送給朋友。不料,購買貨物一個星期後,張女士仍然沒有收到貨物。經過與賣家以及速遞公司多方協商後終於查明,原來11日賣家將貨物交到速遞公司時,速遞公司當天便放假休息了,致使張女士的禮物滯留在了路上。
據市民張女士介紹,春節即將來臨,她在網上選擇了一款新式手機准備送給朋友當禮物,10日,她與賣家協商後達成一致意見,運費由張女士負擔,快遞公司由賣家選擇,三天之內便可以接到貨物。張女士在網上買下了那部手機。11日,賣家向張女士發送了一條信息,告之貨物已經發出,請張女士接收。可是,張女士一連等了四天也沒有收到禮物,眼看著春節就要來臨了,張女士立即與賣家取得了聯系。經過多方面查詢,被告知快遞公司11日就放假了,而賣家將貨物送到快遞公司時已經過了發貨的時間,張女士選購的手機目前還靜靜地『躺』在速遞公司的倉庫裡,等到初八上班之後纔會發出去。
聽到這個消息,張女士氣憤不已。她表示,賣家承諾三天之內一定會到貨,既然三天之內沒有收到貨物,賣家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要求退還她的貨款。隨後,記者按照張女士提供的電話號碼,與深圳這家網店的負責人取得了聯系。據負責人王某介紹,他們與該速遞公司合作已經很久了,當天他們把貨物交到速遞公司時,速遞公司並沒有表示不能速遞,如果當時速遞公司聲明了,那他們就會選擇其他的速遞公司。因此,王某覺得網店是按照約定辦理的業務,損失是由速遞公司造成的,因此不會退還貨款。
隨後,記者與賣家提供的速遞公司取得了聯系,一位值班人員表示,目前該公司已經放假,相關負責人都不在,有什麼事情等到初八上班之後再解決。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由於網上商家多半不承擔『三包』責任,一旦發生退貨、換貨問題,不但條件苛刻難以兌現,由此產生的郵寄、快遞費用也往往要由消費者自己埋單。同時,由於網上店鋪魚龍混雜缺少必要監管,快遞托運也無相應法律嚴格規范,快遞過程中一旦發生問題,賣家、快遞公司經常互相推脫責任,消費者權益很難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