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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黑龍江省將實行農產品市場准入制
2007-02-27 06:10:53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 穆巍 張鳴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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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27日電 為確保農產品消費安全,經省政府批准,從3月1日起,黑龍江省將在全省范圍實行主要農產品市場准入制度。屆時,進入黑龍江省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超市銷售的農產品必須出具產地證明和質量安全檢測報告單,各項指標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規定的質量安全標准。目前,哈爾濱市質監、工商、農業等相關部門正按省政府要求加緊落實主要農產品市場准入制度。

  首批四類農產品實行市場准入

  記者從省政府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根據《關於黑龍江省實施主要農產品市場准入制度的公告》,第一批實行市場准入的農產品有蔬菜、水果、水產品和畜禽產品。這些農產品必須具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出具的產地證明和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合格報告單,各項指標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規定的質量安全標准,方可進入黑龍江省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超市銷售。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和有機食品認證的,認證單位頒發的產品認證復印件可作為產品質量證明。

  對未取得相關認證的農產品,黑龍江省將實行入市登記現場檢測制度,檢測不合格的,禁止在黑龍江省農產品批發市場或超市銷售。為此,黑龍江省已要求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超市,必須配備相應的檢測設備和檢測人員,對進場(市)農產品進行檢測。

  對不合格農產品實行退市制度

  《公告》還明確提出,要對不合格農產品實行品種退市和產區退市制度,即對同一產地、同一產品連續三次抽檢不合格的,其產區的相應品種6個月內禁止進入黑龍江省市場銷售,並在新聞媒體上公布。《公告》還規定,凡國外和港澳臺地區進口的農產品應具有我國政府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報告單和檢疫證明。具備包裝條件的農產品,在包裝、標簽等方面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有關標准規定。對違反規定,擅自銷售未經檢測、質量不合格農產品的經營者,以及因疏於管理造成市場和超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失控的部門和責任人,一經發現,將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嚴肅處理。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