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1日電 3月4日(正月十五)24時開始,哈爾濱市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全市零售網點同時停止銷售。公安部門提
醒市民,家中存放的煙花爆竹應盡快燃放,否則將成為家中的安全隱患,也會因非法存放煙花爆竹受到處罰。
統計顯示,春節期間各級公安部門查處違反煙花爆竹禁放法規行為68人,警告102人。按有關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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